院务公开
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教职工交通补贴暂行办法

2010-06-18 10:48:57

为了有效解决教职工上下班的交通问题,方便教职工自选交通方式,特制定本办法。

一、可选择交通方式

教职工上下班可选择以下几种交通方式:

1.自备车辆上下班;

2.乘坐公交车辆上下班;

3.乘坐学院班车上下班。

学院班车实行文华校区与长安校区点对点对开。上午文华校区至长安校区发车一次,中午文华校区和长安校区各发车一次,下午和晚上长安校区至文华校区各发车一次。

下沙校区至长安校区可以乘坐公交车辆。公交线路除原有的868路外,另将开设专线公交班车。

二、交通补贴标准

1.对选择自备车辆或乘坐公交车辆上下班的教职工给予交通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1)坐班制教职工,每人每月700元,全年按10个月计发;

(2)非坐班制教职工,每人每月400元,全年按10个月计发。

2.选择乘坐学院班车上下班的教职工,不享受交通补贴。

3.获得交通补贴的教职工乘坐学院班车,每次需支付20元费用。

三、交通补贴发放形式

教职工交通补贴按月发放。

四、其他规定

1.本办法适用于聘任在东方学院相应岗位工作的教学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

2.对因工作需要按学院要求入住长安校区的教职工,比照自备车辆上下班教职工且按坐班制交通补贴标准给予奖励。

3.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            

4.本办法由学院公共事务部负责解释。

                                                                  2000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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