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充实东方学院的管理干部队伍,确保东方学院各项事业的平稳顺利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进行东方学院部分部门副职的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备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政治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
2.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为人正派,团结合作,联系群众,作风民主,谦虚谨慎,清正廉洁。
3.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勤恳敬业,顾全大局,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业务工作能力。
二、岗位设置
序号 |
岗位名称 |
职数 |
1 |
会计分院总支副书记 |
1 |
2 |
法政分院总支副书记 |
1 |
3 |
人文与艺术分院总支副书记 |
1 |
三、任职资格
1.中共党员,且具有三年以上党龄;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和相关专业学科背景;
3.具有三年以上主任科员职务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4.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所承担的工作。原则上男不超过45周岁(1965年6月13日后出生),女不超过40周岁(1970年6月13日后出生);
5.具有东方学院系部管理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6.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
四、身份和待遇
1.具有浙江财经学院事业编制身份的人员,凡聘任东方学院部门副职岗位,受聘期间纳入东方学院干部队伍管理,由东方学院负责管理考核。
2.东方学院部门副职的工资、福利、津贴等由东方学院发放。国家和省定部分工资、福利待遇和医疗、失业、养老保险缴费等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标准执行;院内津贴和其他福利待遇按照东方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选聘程序
1.下发选聘通知(6月13日)。公布东方学院部门副职岗位职数和任职条件。
2.自荐报名和资格审查(6月17日)。
3.面试与考察(6月18日-6月19日)。符合应聘资格者,参加由东方学院统一组织的面试(相关事项将另行通知);根据面试考核结果等情况,确定考察对象。
4.酝酿决定(6月20日)。由东方学院岗位聘任领导小组讨论决定部门副职人选。
5.公示(6月21日-6月23日)。
6.任用。东方学院发文聘任部门副职。
六、有关政策和要求
1、本届东方学院部门副职任期到本届任期满为止。
2、个人自荐须填写《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部门副职选聘自荐报名表》,简述应聘理由、任期内的主要工作目标和思路。所有应聘者都要填写自荐报名表方可参加面试。
七、联系人:申屠老师 联系电话:88922730
联系地址:文华校区行政楼316办公室
附件: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部门副职选聘自荐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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