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教育部精品视频公开课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2-03-02 16:17:42

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开发和普及共享,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教育部2012年度将继续开展精品视频公开课建设工作,并将建设学校范围扩大至“211工程”高校及少量具有鲜明学科特色优势的高校。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开展2012年度精品视频公开课推荐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1号,附件1)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精品视频公开课的通知》(浙教电传〔2012〕59号,附件2)精神,教育厅将启动遴选推荐工作,从全省地方高校中推荐3门课程到教育部参加评选。为做好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精品视频公开课基本要求

1.精品视频公开课是指以高校学生为服务主体,同时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的科学、文化素质教育网络视频课程与学术讲座。教育部立项的国内多所高校拍摄制作的视频公开课已经在“爱课程”网(www.icourses.edu.cn)公开上线,上线课程名单参见附件3。

2.课程的主讲教师应为学校正式聘用教师,并长期从事该门课程相关教学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高的学术造诣。鼓励“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学术名家主讲视频公开课。主讲教师须严格遵守法律和学术规范,注重课程内容的选择和教学方式的创新,善于与学生互动,充分展现个人的教学个性和人格魅力,保证视频课堂的现场教学效果。

3.课程为经过教学实践检验的优质课程,注重突出我校办学特色和学科优势,能够充分展现高等教育先进的教学模式、一流的教学水平、优秀的教学方法、丰硕的教学成果,体现高等教育教学水平。

4.视频公开课程建设重点为影响力大、受众面广的高校科学、文化素质教育类课程及学术讲座,注重中国传统文化类、科学技术类和社会热点类课程的建设。课程须同时符合网络传播的特点,选题适当,内容完整,分专题呈现,凝聚精华,引人入胜。每门课程至少5讲,每讲时长30-50分钟。

5.为保证视频公开课的质量及展示与传输效果,课程制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媒体制作、传播标准和规范,符合“精品视频公开课拍摄制作技术标准(修订版)”。

课程建设目标与任务、组织与管理、拍摄制作标准等详见教育部及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

 二、推荐及遴选程序

1. 推荐数量

学校向教育厅推荐课程/选题不超过2门。各学院(部)向学校推荐数量不超过2门,如申报2门的请学院(部)排序上报。

2. 推荐要求

如推荐选题,应保证选题课程在2012年7月20日前完成拍摄制作;如推荐课程,应在推荐时完成全部拍摄制作,在本校校园网使用2周以上,本校师生评价优秀,并经学科专家和音像技术专家审查通过。

3.评审遴选程序

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部)推荐的选题/课程进行评审遴选,择优向教育厅推荐。

三、推荐时间和提交材料要求

有意向申报的学院(部)请于3月5日前将申报选题/课程告知学校教务处,3月7日前报送以下材料至教务处教学建设办,同时将材料(1)和(2)的电子版发送至wzhouf@zufe.edu.cn,逾时未申报的,视作放弃申报资格。

 (1)精品视频公开课选题/课程推荐表(一式12份);

 (2)精品视频公开课选题/课程推荐汇总表(一式2份);

 (3)推荐选题的课程教学录像样盘(每门课程不少于30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视频制作推荐使用标清制式,视频压缩推荐采用H.264编码方式,码流率不低于256Kbps,封装格式推荐使用MP4),或者推荐课程的全部视频光盘。

联系人:教务处,翁舟峰,电话:87557067;技术咨询联系方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王琴,电话:86735866。

各学院(部)要认真研读教育部及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学校要求组织、落实好推荐申报工作。

 

 

附件:

1.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开展2012年度精品视频公开课推荐工作的通知(请打开链接地址下载有关表格,不再印发)

2.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精品视频公开课的通知(请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不再印发)

3.教育部已经上线的视频公开课名单(请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不再印发)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1997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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