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07年度立项的省重点建设专业和校第三批重点建设专业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2011-03-17 20:47:34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财经学院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浙财院[2006]218号)和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2007年度立项的省重点建设专业进行自查,对校第三批重点建设专业进行评估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重点建设专业自查

2007年度立项的省重点建设专业(经济学、财务管理、税务、英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应提交自查情况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对照申报时的目标计划,立项以来项目建设的进展;取得的标志性建设成果;经费投入与使用情况;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今后的建设重点和进度安排等内容。教务处将组织专家组进行校内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二、校重点建设专业验收

2007年度立项的校第三批校重点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汉语言文学、保险、金融工程)验收期已到,各专业所在学院需认真对待,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浙江财经学院重点建设专业评价指标体系》,准备各专业的《自评报告》、《自评结果及依据》及各分项指标的支撑材料。同时,在准备自评的过程中发现差距和问题,研究对策措施。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通过验收达到标准的,学校将认定为校级重点专业,拨发剩余建设经费;验收或整改验收未达标的,学校将按照《浙江财经学院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浙财院[2006]218号)文件规定处理。

三、相关二级学院必须于4月20日前将自查材料书面稿一式5份交教务处教学建设办公室,同时交电子稿。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校内检查及验收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各专业所在学院及专业负责人应认真对待这次检查及验收,校内检查及验收的结论将是今后推荐更高级别立项的重要依据。

附件:浙江财经学院重点建设专业评价指标体系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2004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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