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党支部换届的通知

2016-11-09 11:31:26

各党支部:

我院党委换届工作已经完成,根据《中共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支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将学院党支部换届选举有关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党支部设置

经学院委研究,学院教工党支部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设置,学生党支部原则上按专业设置,为加强学院管理服务人员与师生的联系,行政办公室、教学办公室管理人员分别纳入教工党支部,政治辅导员纳入学生党支部。教工党支部设置具体方案详见附表。

二、党支部委员会组成及候选人条件

1.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党员在7人以上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3名委员,其中书记1名,宣传委员和组织委员各1人。党员人数在7人以下的支部,一般只设1名书记,确因工作需要可增设1名副书记。教工党支部委员会原则上每届任期3年学生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1年。

2.党支部委员候选人的条件。党支部委员候选人必须是正式组织关系隶属于本支部的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由党性强、政治和业务素质好,具有奉献精神,工作负责,作风正派,联系群众,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担任,身心健康,能任满一届。

党支部书记候选人需要大局意识强,能坚决执行学院党总支的部署决定,具有较强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熟悉高校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以及教学、科研、管理和群团等工作,在推动校、院发展中率先垂范。

三、党支部委员会产生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按不少于应选名额百分之二十的差额比例确定委员候选人。候选人采取自下而上提名推荐,经充分酝酿协商后,由本届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报学院党委审查批准。

四、换届选举工作步骤

教工党支部换届选举在11月底前完成,具体工作步骤与时间要求如下:

1.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11月11日前)。讨论并作出换届选举的决议,就支部大会召开时间、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及选举办法等形成书面报告向学院党委请示。

2.总结本届支委会工作(1111日前)学院党委批复同意后,党支部对任期内的工作进行回顾总结,需要调整的支部,先按原支部进行工作总结,然后再进行调整。

3.推荐候选人(1112日前)党支部明确支部委员候选人条件,在党员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并在全支部范围内公示3天后上报学院党委审批。

4.召开党员大会组织选举(1116日前)支部书记报告任期内工作;选举产生新的党支部委员会。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应及时召开支委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

5.上报审批选举结果(1118日前)。将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及分工情况报学院党委审批,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学生党支部换届选举同期完成。

五、换届选举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换届选举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各支部要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成功。

2.广泛宣传,统一思想。各支部在学院组织学习的基础上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党员教育活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和党规党纪知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全面把握相关政策要求,正确认识换届选举工作对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

3.规范程序,按章操作。换届选举工作政治性、原则性强,组织程序严密。各支部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民主权利,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选举办法和政策要求,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操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稳妥有序进行。

4.严明纪律,加强监督。严格执行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换届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可能出现的各种错误倾向、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严格落实“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的换届纪律要求,从严整治跑官要官、拉关系、走后门,从严防治拉票贿选行为。

财政税务学院党委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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