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财经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浙江财经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浙财大〔2022〕138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202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招生专业
我院招生专业为“财政学”,详细信息如下:
一级学科 |
学院代码、名称 |
专业代码、名称 |
研究方向 |
第一导师 |
应用经济学 |
001 财政税务学院 |
020203 财政学 |
01财税理论与政策 |
钟晓敏、李永友、金戈、付文林、赵海利、凌晨、高琳、王春元、鲁建坤 |
02地方财税体制 |
二、工作组织
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学院党委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全面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2.学院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和综合考核专家组,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政治过硬、责任心强、为人公正、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申请专业所在学科博士生导师或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强烈愿望和顺利完成博士学业的良好条件。
(二)已获得硕士学位,或为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须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往届硕士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的可适当延长至40周岁。
(三)英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英语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专业英语四级成绩合格及以上;雅思成绩(IELTS)5.5分及以上;托福(TOEFL)成绩80分及以上;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并获得学位;在SCI、SSCI等国际期刊以第一作者(含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或学生为通讯作者,下同)发表过学术论文。
(四)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近3年在二级A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中文论文需为第一作者(含独立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英文论文须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中外文论文定级参照《浙江财经大学中外文学术期刊定级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浙财大〔2021〕16 号)。若没有公开发表的论文,可以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并附盲审专家评审意见。
(五)两名学科领域内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从“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gs.zufe.edu.cn)-公共服务-常用下载”中下载)。
(六)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七)报考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全脱产在校学习,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须转入我校。
四、申请程序
1.报名(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3月15日)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yjsfwpt.zufe.edu.cn/boshi),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所有网报信息字段,特别是学籍学历信息必须填写准确、完整)。在2024年3月15日前缴纳报名费用,并将缴纳凭证及相关材料以顺丰快递、EMS特快专递方式寄送或直接交送我院。考生须提交材料如下:
(一)《浙江财经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可由报名系统导出打印并手写签名)。
(二)《浙江财经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从“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gs.zufe.edu.cn)-公共服务-常用下载”中下载)。
(三)学历学位材料:
① 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录取后须补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完成学历学位审核后方可报到注册;已取得硕士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② 最后学历学位在境外获得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复印件。
(四)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五)硕士学位论文及盲审专家评阅意见(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内容)。
(六)硕士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招生学院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七)英语水平相关证明材料。
(八)个人陈述(含对报考专业的认知、拟定的研究计划、已获得的科研成果等,3000字左右,格式不限)。
(九)个人科研成果清单,并附相关成果复印件。
(十)报考学科领域内2名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十一)体格检查表(体检应在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三个月以内有效,体检标准参照高考体检标准)。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学源街18号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425办公室朱老师收,电话:0571-86735176(按顺序整理好并附目录,要求EMS或顺丰邮寄,其他快递不接收)。同时提交各项材料的扫描件,所有材料合成一个PDF文件,邮件和文件均命名为“申请审核制博士报考+意向导师姓名+考生姓名”,在寄送材料同时发送至邮箱:siminzhu@zufe.edu.cn.
特别提示:只发送材料而未进行网上报名者,逾期未提交或所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按放弃报考处理。
2.我院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考生材料交由拟接收导师审核。
3.拟接收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对考生的学术能力、学术道德等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给出书面评价意见,并反馈我院研究生招生办。
4.我院汇总各导师综合意见,组织材料专家组对通过审核的考生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价,遵照“宁缺勿滥、择优录取”原则推荐拟进入综合考核的候选人选,报研究生院。
5.研究生院根据考生提交的材料及我院的审核情况,公布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6.我院制定相应的综合考核办法,经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公布。综合考核专家组按照考核办法进行思想品德、学术水平、研究潜力等方面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综合考核全程录音、录像,其中面试环节不得少于30分钟,考核过程严格进行记录,所有材料妥善留存。
7.考生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成绩不合格者(百分制不足60分),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研究生院审核、汇总名单及相关材料,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主管部门。
五、信息公开与监督
1.“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程序透明、操作规范。及时在信息网站上公布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及拟录取名单。学院、学校研究生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全面监督,并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考生对招生录取过程产生疑议,可向学院提出质疑,学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释。考生如不接受解释,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3.我院申诉渠道为:电子邮箱czsw@zufe.edu.cn、电话0571-86735233。
六、其他
1.博士研究生导师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占当年学校下达到各招生学院的招生计划数。连同其他招生形式,每位博士研究生导师同一个专业原则上每年只能录取1名博士研究生。
2.应届考生被录取后在入学报到前若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取消录取资格。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或未通过档案审核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和入学资格。
3.对弄虚作假者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论何时查实均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4.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财政税务学院负责解释。本细则内容若与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的条款不符,以上级文件为准。
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