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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2024-03-27 10:08:18

为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印发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3〕2号)、《浙江财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浙江财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考生须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基础上,完善复试工作机制,规范复试组织管理,精心设计复试内容,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强化复试监督检查,切实做好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工作组织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学院硕士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的复试工作。学院党委和纪委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全面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

学院按招生专业成立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原则上为本专业的硕士生导师)组成,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另设秘书1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本专业考生笔试与面试的具体程序、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笔试与面试。在面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上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工作职责

学院负责制定复试和调剂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复试和调剂工作,确保录取工作质量。主要职责如下:

1.复试考生资格审核。

2.组织学院笔试、面试工作。

3.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

4.调剂生源网上确认工作。

5.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复试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含单科和总成绩)。

2.学院采取现场复试,有关要求详见《浙江财经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考生须知》。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一志愿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4.考生复试前必须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主要包括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的校验和报考条件核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期间,学院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必须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者未完成认证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5.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二)主要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原则。在采用多样化方式方法全面考察考生的基础上,特别强调对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并加强诚信评判。

2.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评价原则。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工作规范管理,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

(三)资格审查内容

复试前,将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提交的方式和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考生须如实、准确提交各项材料。如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考生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资格审查需提交材料清单: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初试准考证(研招网已开通下载);

(3)学历学籍证明;

① 应届生提供注册章齐全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② 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考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③ 境外学历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 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⑤ 外校应届生提供大学期间成绩单一份(由教务部门盖章)。

(4)“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提供服役部队签发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5)除本校(含东方学院)应届生外,其他考生须提供《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考生政治审查表》(见附件1)。社会考生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加盖印章,外校应届本科生的政审表由就读院系加盖印章。

(6)《浙江财经大学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2)。

(7)体检单(现场递交或于拟录取名单公示后2周内通过EMS或顺丰快递邮寄至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学源街18号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425办公室朱老师收,电话:0571-86735176)。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考生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必检项目为血常规(含肝功能检查)和胸透拍片(要求为近三个月的检查报告)。

(8)科研成果及获奖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补充材料。

(9)如有考生申请优先选择学科交叉培养项目,须签订《浙江财经大学“学科交叉人才培养项目”承诺书》(详见附件3)。

(四)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专业课笔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笔试可使用计算器。

2.综合面试(时间为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综合面试重点考查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以及人文素质等综合能力,并给出面试成绩。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回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每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同一专业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相同。

(五)综合面试程序

综合面试的基本程序如下:

1.考生自我陈述。

2.外语能力考察。

3.随机选题。由考生当场抽取题号进行作答。

4.复试小组提问。

5.考生回答。

6.参加复试考官现场独立评分。

(六)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专业课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权重为50%。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50%

2.总成绩计算方法:

初试总分500分的专业

总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40%

3.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4.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在专业课笔试的基础上再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采用笔试方式,难易程度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时间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具体安排

复试日程安排详见《财政税务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复试日程安排》(附件4),复试名单经学校审核后,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

(八)其他事项

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根据相关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而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录取工作

学院根据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初试和复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政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结合综合能力考查情况以及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和《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体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考生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必检项目为血常规(含肝功能检查)和胸透拍片。体检单通过现场递交或于拟录取名单公示之后2周内邮寄至学院归档备查。

3.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结合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总成绩等。公示期间拟录取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学科交叉人才培养项目”招生计划录取说明

按照“自愿申请、高分优先”的原则,由考生自主决定是否优先选择“学科交叉人才培养项目”。如果优先选择本项目的考生人数超出本项目招生计划数,则按照优先选择本项目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高分考生优先录取至本项目,若总成绩相同,则初试成绩较高考生优先录取至本项目。

、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并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纪检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调剂考生名单、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我院申诉渠道为:

电子邮箱:czsw@zufe.edu.cn

电话:0571-86735233

、附则

本办法由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2024月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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