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
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2024-09-26 15:17:38

为做好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我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财政税务学院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考生平时学习、思想表现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大力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推免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工作组织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学院硕士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的复试工作。学院党委和纪委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全面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

学院按招生专业成立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原则上为本专业的硕士生导师)组成,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另设秘书1人、记录员1人、摄像员1人(研究生志愿者),负责具体程序性工作、文字记录和录像。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本专业考生笔试与面试的具体程序、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笔试与面试。在面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上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好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

2、学习成绩优秀,英语水平优良,取得所在学校2025年推荐免试生资格,具体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公示备案推免名单为准。没有不及格或重修科目,且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3、在校期间曾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有获奖证书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产生了较大效益等证明材料)可优先考虑。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接收专业

税务(025300)、财政学(020203)专业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请参阅研招网《浙江财经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五、接收程序

1、取得推免资格的考生按推免章程要求,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进行网上报名。

2、审核申请人信息,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接收确认,并根据安排准时参加复试。

六、复试工作

(一)复试形式和基本要求

1、财政税务学院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取现场复试。

2、考生在复试前必须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主要包括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的校验和报考条件核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期间,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者未完成认证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3、复试考生必须如实向提供个人信息,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复试资格。

4、考生须签订《浙江财经大学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二)复试时间

采取现场复试。具体复试安排在向考生发复试通知时说明。

1、资格审查:2024年10月9日

2、随机抽签:2024年10月9日

3、综合面试:2024年10月9日

考生无故缺席造成无法完成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复试。

(三)资格审查

复试前,由法学院组织对复试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考生资格审查需提交材料清单: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学校认可当地二等甲级以上医院提供的体检表(3个月以内,体检项目须含谷丙转氨酶测试和胸透);

4、政审。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考核。考生如实填写《浙江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推免生)政治审查表》(见附件1),由所在单位就读院系加盖公章;

5、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6、按要求签订《浙江财经大学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2)。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一经发现将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内容

综合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不设笔试。

重点考查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以及人文素质等综合能力,并给出面试成绩。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回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每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同一专业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相同。

(五)复试程序

复试的基本程序如下:

1.考生自我陈述。

2.外语能力考察。

3.随机选题。由考生当场抽取题号。

4.复试小组提问。

5.考生回答。

6.参加复试考官现场独立评分。

(六)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由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35%)创新意识、科研潜力以及知识面(35%)英语口语和听力(20%)人文素养和举止礼仪专业能力考查(10%)四部分组成,满分100分,取复试专家小组各专家独立打分的平均值。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七)复试纪律

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根据相关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而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七、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并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纪检领导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调剂考生名单、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我院申诉渠道为:

电子邮箱:czsw@zufe.edu.cn

电话:0571-86735233

八、附则

本办法由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2024年9月26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