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现提出我院2018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考生平时学习、思想表现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方面的考查。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大力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推免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工作组织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接收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负责对学院推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永友
副组长:赵海利
成 员:司言武 董根泰 童光辉
三、复试时间和内容
(一)资格审查
复试前,由学院组织对复试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学校认可当地二等甲级以上医院提供的体检表(体检项目需含谷丙转氨酶测试和胸透);
4.政审。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考核。考生如实填写《考生表现情况调查表》(见附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定于2017年10月11日。具体安排如下:(1)上午8:30在1号学院楼106教室开始资格审查;(2)9:30-11:30笔试;(3)13:30-15:30面试。
(三)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1)考试科目及参考书:
财政学:《财政学》,钟晓敏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
税务硕士:《中国税制》,吴利群,杨春玲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
(2)考试要求:专业课笔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综合面试重点考查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以及人文素质等综合能力,并给出面试成绩。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回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和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同一专业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相同。
(四)成绩计算
专业课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权重为40%。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40%+综合面试×60%
四、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对复试现场进行巡视。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等信息。
3.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复试结束后将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不予录取。
2.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及相应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财政税务学院研究生招生办:0571-86754691。
财政税务学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