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人:陈晓光
时间:2017年12月18日14:00
地点:浙江财经大学财税学院(1号楼)307室
主办单位: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摘要:以税收征管为例,研究我国国企对中央地方关系产生的影响。各种OLS回归发现:央企和地方国企对地方税收征管激励的影响显著不同——央企比重越高的地市,税收征管力度显著更高且稳健;而地方国企比重越高,则税收征管力度往往越低。为了避免国企比重的内生性问题,我们利用三线建设时期设立企业的比重作为央企比重的工具变量,结果同OLS基本一致。进一步分析了各种可能机制,间接证据表明:更庞大的国税局、对上游产业更强的控制、以及地方获得更多的非一般性转移支付,是央企比重高的地方税收征管力度大的几个可能原因。发现表明:央企除了现有文献强调的产业控制职能以外,可能还具有控制地方的作用。中央政府在控制地方首长人事任免、建立国税局等直管部门之外,还可依靠央企作为非正式补充手段解决委托代理问题。由此产生的正反两方面的影响也有待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