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全体教职工: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明瑞基金”奖励评选管理办法》(浙财大财〔2022〕1号)文件精神和评审要求,经个人申报和集体推荐,“明瑞基金”评审小组评审及捐赠人认可,现对财政税务学院2023年度“明瑞基金”奖励评审结果进行公示。评审结果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2日,公示期5天。公示期内,师生如有异议,可以口头、信函、电话的方式反馈,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真实姓名,以便进一步了解情况和反馈意见。
联系电话:0571-86735233
地点:1号学院楼427办公室
电子邮箱:czswpjpy@163.com
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