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页 > 本科生苑 > 正文

关于财政税务学院2021届学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0-10-23 17:21:55

各系,2021学生各班: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的安排,现将2021学生(含税务双专业)毕业实习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2021届毕业实习采用浙江财经大学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论文系统)管理毕业实习工作,网址是:http://bylw.zufe.edu.cn,或通过教务处网站-(快速通道)毕业论文系统进入。2021届毕业实习采用浙江财经大学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通过学校信息门户-毕业论文系统进入。待2020届学生论文归档结束和2021届学生信息导入完成后,将于10月下旬开通系统。

一、实习内容  

实习内容详见财政税务学院各专业毕业实习大纲(详见附件1  

二、实习时间安排  

2021学生毕业实习时间从2020-2021-1学期第10周(202011月16日)开始,到20214月23所有实习工作结束,学生于20214月26返校,实习时间不少于8周。具体实习日期学生可根据实习单位安排进行确定。  

三、毕业实习形式和要求

毕业实习可采用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两种形式。

1.集中实习。学校鼓励采取实践基地、实习协作单位集中实习形式。各学院应充分利用已经建立的实践基地和实习协作单位,优先安排学生到已建实践基地和协作单位实习,加强与实践基地和实习协作单位的沟通联系。

2. 分散实习。适当采取分散实习形式,分散实习的单位应该是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管理制度规范、业务内容比较齐全的单位。对采取分散形式实习的学生要严格考核,以确保实习质量。各学院应加强对学生选择实习单位的指导和管理,掌握实习单位的情况。

    四、毕业实习的指导

    1.学院将成立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学生毕业实习工作。  

    2.学院的综合导师为学生实习校内指导老师。指导教师对实习工作全面负责,并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完成实习的指导任务,定期与实习学生进行双向沟通,指导与督促学生按计划进行实习,指导学生解决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综合导师对学生实习过程中形成的毕业实习作业、毕业实习报告严格要求,认真批阅,指出不足,不断提高毕业实习质量。

    3.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指导与监督力度,在实习过程中,学院会向实习单位了解实习学生的情况,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实习单位为学生配备指导教师,学院将加强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联系,了解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

    5.毕业实习的总体要求参照《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实习工作管理暂行规定》(浙财大[2013]275号)执行(详见附件1)。  

    五、学生毕业实习成果

    (一)毕业实习手册  

     毕业实习手册不再使用纸质版,而是在毕业论文系统中填写:“论文系统-实习管理”,包括实习单位录入、实习计划安排和实习周记 (一周一记,详细记录每周实习的主要内容及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毕业实习作业

    实习作业可以是案例分析、方案设计、调查报告,作业具体形式及作业内容根据各专业实习大纲要求来确定。  

    (三)毕业实习报告

    毕业实习报告是学生对毕业实习的系统性总结,是考核学生实习效果的基本依据。实习报告应包括实习单位介绍、实习主要过程、实习主要内容、实习中的主要收获和体会,要求对问题有一定的分析,文字精炼准确、撰写流畅。实习报告字数要求在3000字以上。

    注:实习作业和实习报告定稿后,均需提交至毕业论文管理系统。校内指导老师直接在系统内对实习作业、实习报告进行批阅。

    ()实习单位情况反馈表

    实习结束时,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在反馈表上做出书面评定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后,以图片形式上传到论文系统-实习管理中。

    六、毕业实习在论文系统中的处理

    实习前,录入实习单位和实习计划安排;实习过程中,填写实习周记;实习结束时,将加盖实习单位公章的反馈表,上传到论文系统-实习管理中,同时将实习作业、实习报告上传。学校指导教师根据和学生的沟通情况以及这些材料,给出实习成绩。

    七、毕业实习对学生的要求

    1. 参加集中或分散实习的同学均可凭实习介绍信联系实习单位、参加毕业实习,介绍信可到教学办开具。实行分散实习的同学自行联系实习单位、参加毕业实习,同时,应将实习期间的联系方法告知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学生在实习期间应定期向学校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

    2. 根据实习的主要内容,完成实习材料。撰写格式参见《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毕业实习报告规范》(详见附件2各类实习资料可见“教务网-毕业论文系统-管理规定”

    3. 实习期间,学生的一切活动由实习单位安排,并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学生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若有特殊情况,应事先征得实习指导老师许可,除经实习单位有关部门批准外,还需经辅导员报二级学院批准,未经批准而私自不到岗者,实习成绩一律以不及格处理。

    4. 毕业实习结束时,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在《浙江财经大学学生毕业实习单位情况反馈表》上做出书面评定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学生需将加盖实习单位公章的反馈表扫描上传至论文系统。(毕业论文系统首页--表格下载中心下载《浙江财经大学学生毕业实习单位情况反馈表》,务必以此处表格为准)  

    5. 实习结束后必须按时返校,并于返校两周内(20215月3日前)将毕业实习周记、实习作业、实习报告全套材料完成,并提交论文系统,作为学生毕业实习的考评依据。

 

 

 

财政税务学院教学办

20201023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