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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2 10:51:14
学生各班:
根据我校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经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会审议、学院民主评议会审核,现将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资助对象认定名单(见附件)进行公示3日。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3月25日下午2:00前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反馈,凡以匿名形式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
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地址:1号楼财税学院427办公室;电话:0571-86732306,苗老师;邮箱:76450459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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