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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务学院关于退役士兵申请2023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2023-06-01 16:00:24

学生各班:


为丰富我校资助育人体系,发挥“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育人作用,依据《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退役士兵2023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全日制本科在校退役学生,并持有退役证。


二、评定与资助标准


2022年春季学期开始,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参照普通本科生一档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进行评定补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500元。我校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按学期评定发放,一档助学金每生每学期2250元,二档助学金每生每学期1650元。


1.一档助学金


2022-2023学年学校认定的重点资助对象。


2.二档助学金


其它退役复学或入学的退役士兵。


三、申请与评选程序


1.本人提交申请


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退役士兵)》、退役证书复印件、重点资助对象的佐证材料等。因个人原因不提交申请视为放弃。


2.学院初审


学院对申请同学进行资格条件审查、材料查证核实,经公示无误后,报请学校审定。


3.学校评审


学校将组织评审,确定最终结果。


四、材料报送


符合条件的同学在611日前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jakemti@163.com,文件命名为“XXXX2023春季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纸质版612送至学院楼427办公室周老师,逾期不再受理。报送材料包括:


1. 《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退役士兵)》申请表(附件1)、退役证书复印件、重点资助对象的佐证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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