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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务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2024-09-11 11:19:51

学生各班:

为表彰先进,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风和校风建设,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23-2024学年评奖评优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项目

1.评选对象:此次评奖评优工作面向学校2021、2022和2023级普通本科学生以及2023级二学位学生。

2.评选项目:才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

二、评选办法

此次评奖评优工作将根据学校制订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各学院实际制订的评选细则,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前提下,本着操作细则内容不与学校评选办法相抵触的原则,公平公正有序实施。

学校评选办法参考学生手册:

1.《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浙财大〔2022〕175号);

2.《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审办法》(浙财大〔2022〕176号);

3.《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浙财大〔2022〕177号);

4.《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申请办法》(浙财大〔2015〕143号);

5.《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浙财大财〔2024〕14号)。

三、工作步骤

2023-2024学年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步骤、进程安排如下:

(一)综合测评开展、学生申请阶段(9月11日-9月25日)

1.班级成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及学生代表组成,工作小组根据每位学生情况,计算出各分项测评分和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定每位学生的名次,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班级向学院提交综合测评成绩汇总公布表(附件1),交至带班辅导员留存备查,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zswpjpy@163.com(邮件名:XX班级综测汇总公布表;如22级数智财政综测汇总公布表),以备审核存档。

2.学生根据条件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申请表交至学院,带班辅导员(班主任)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二)初审阶段(9月26日-10月14日)

各班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对所报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核与查实,召开评审会确定初评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4日前向带班辅导员提交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申请汇总表(附件2)、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申请表(附件3-附件8),纸质版学院留存备查;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zswpjpy@163.com(邮件名:XX班级评奖评优材料;如22级数智财政评奖评优材料),以备审核存档。

(三)审核阶段(10月15日10月17日

1.学院对各班级及相关部门所报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规定的材料退回班级整改;

2.召开学院评审会,审定最终名单。

(四)表彰阶段(11月-12月)

学校发文表彰并印发各项荣誉证书。

、组织实施

1.各个学生班级须成立评审小组;

2.各综测小组成员须认真学习综合测评、奖学金、荣誉称号及先进班级申请办法,并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3.各综测小组成员须对申请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核;

4.初评结果须在班级、学院两级公示,并及时听取学生意见。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及时反馈班级综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不能确定的反馈至学院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避免越级反馈。

5.各班级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并保证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所报EXCEL名单中填报学生学号、学生本人建行卡号等信息务必准确、真实,仔细核对,杜绝错输、漏输与重复输入。


附件: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汇总公布表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申请汇总表

附件3-附件8: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申请表

附件9:浙江财经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登记表(学院留存备查)



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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