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为鼓励在校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积极进取、勇于创新,促进其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结合新形势和专业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开展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中汇税务公益教育基金”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中汇税务公益教育基金”奖学金申请及评选面向全日制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全日制在校大二、大三本科生和研一、研二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情况
共设8个名额,每人2500元。其中本科生4人,硕士4人,如名额用不满可以相互调整。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纪律处分;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勤俭节约,道德品质优良,师生反映良好;
3.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排名至少达到前40%。
4.在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成绩显著(具体参考最新浙江财经大学《学科竞赛级别认定表》和《浙江财经大学创新创业竞赛级别认定表》);
5.事业驱动力强,认同中汇文化,就业意愿强烈;
6.本学年所在寝室为B级及以上寝室。
四、评审步骤
根据评选工作要求,学院各班级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报名及评选工作,应保证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材料:
(一)申请(11月底-12月初)
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填写《“中汇税务公益教育基金”奖学金申请表》并在12月7日前15:00前将书面和电子稿分别报送。
本科生:word版(附件1)书面稿于截止日期前送至1号学院楼427办公室苗老师处。附件1的电子版于截止日期前发送至邮箱
czswpjpy@163.com
研究生:word版(附件1)书面稿于截止日期前送至1号学院楼422办公室李老师处。附件1的电子版于截止日期前发送至邮箱
czswpjpy@163.com
(二)审核及公示(12月底)
召开“中汇税务公益教育基金”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获得者名单,并将评审结果公示。
五、其他优惠
1.“中汇税务公益教育基金”评审委员会对“中汇税务公益教育基金”奖学金获得者下发表彰文件,颁发相关证书。
2.“中汇税务公益教育基金”奖学金获得者,如有意向,将会被优先安排中汇实习事宜,毕业时择业中汇可以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六、其他
凡发现弄虚作假、欺诈组织等行为,凡调查属实的,“中汇税务公益教育基金”评审委员将撤其称号,追回当年奖助学金,并予以相应纪律处分。如有其它不明事宜,可致电0571-87557381王老师咨询。
财政税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