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级新生:
根据财政税务学院“财政学专业拔尖人才实验班”招生选拔相关规定,经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高考成绩排名、面试等程序,学院招生选拔工作小组已审定拟录取学生名单,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
公示时间:2016年9月16日—2016年9月17日下午4:00。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生选拔工作小组反映。
联系电话:0571-87557088。
地址:财政税务学院教学办(1号学院楼423)
公示期结束后,拟录取考生现所在学院非财政税务学院的,填写《“财政学专业拔尖人才实验班”转入审核表》(详见附件2),由所在学院盖章审核后于2016年9月18日下午4:00前交至财政税务学院教学办(1号学院楼423),确定为正式录取学生。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递交《“财政学专业拔尖人才实验班”转入审核表》,视同自动放弃实验班录取资格,并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
财政税务学院
201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