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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1-06-16 10:49:46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学生各班:
根据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工系统运行使用今年将首次使用网上申报程序,具体操作手续详见附件四),现将有关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1-2012学年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包括2011级新生),东方学院贫困生认定另行发文。
二、认定档次
分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经济一般困难2个档次。
三、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持有《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烈士证》或《五保户证》或《社会福利机构监护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学生。另外,来自边远贫穷地区,家庭经济条件差,无直接经济来源,家庭人均月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相近,经学院核实确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完成学业有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补充认定为特困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1)低保标准以上、低保标准150%及以下家庭的学生;(2)因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3)非特困残疾学生(须持有《残疾证》)。另外,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经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150%相近,经学院核实在校的基本学习、生活得不到经济保障的学生可申请补充认定为一般困难生。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有超过其他普通同学的过高消费行为,如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购买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2)在校外租房或经常不在学校学生宿舍住宿的;(3)在校学习期间经常在餐馆、酒店就餐而不在学校食堂正常就餐的;(4)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5)有其它不诚信行为或接受资助后不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不服从学校教育管理的。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
1、各班要按照《浙江财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浙财院[2007]203号)和《浙江财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补充意见》(浙财院学〔2010〕11号)文件精神,在学生中进行宣传,积极开展民主评议与调查核实,认真做好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认定工作。
2、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资格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登陆我校信息门户中的学工系统,①首先在综合管理模块中维护个人信息,尤其是生源地、家庭类型、联系电话、建行卡号等信息,如果基本信息不全面或不真实,会影响个人在学工系统中使用;②在资助管理栏目下的困难生管理中申请困难生,将相关信息如实填写完整,根据自身困难程度和证明材料选择特困生或普困生资格,填写完毕,确定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等待院系和学生处审核。③网上申请提交后,到学工系统首页通知公告中下载《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表1),在9月10日前办理完提交学院作为审核依据。
3、申请补充认定为困难生的学生网上申请时选择补充认定资格,到辅导员处填写《浙江财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申请表》(表2);申请调整困难等级的学生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外,还需到辅导员处填写《浙江财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认定等级申请表》(表3),以上两种情况由学院认定小组核实在校困难程度,最终根据学生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汇总,讨论提出相应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认定小组审核。
学校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讨论同意后形成最终认定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以学生处文件形式发文公布,同时进行网上审核,形成学校当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作为学校2011-2012学年资助工作的依据,并按照当年有关政策和资助计划给予相关资助。
4、在认定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贫困生资格,收回已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本通知所涉及的相关文件、制度、表单及附件请到学生处主页(http://xs.zufe.edu.cn)中下载。
附表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表2.浙江财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申请表
附表3.浙江财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认定等级申请表
      附表4.困难生认定操作手册(手册)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上传附件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上传附件2: 浙江财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申请表.doc
上传附件3: 浙江财经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整认定等级申请表.doc
上传附件4: 困难生认定操作手册(学生).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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