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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级学生申请修读双专业报名的通知

2010-11-01 12:57:32

各二级学院(部)、2009级学生各班:
2009级学生申请修读双专业报名现已开始,根据《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修读双专业实施管理办法》(浙财院[2008]125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设专业及培养方案
1、拟开设专业:2009级培养方案上已对第二专业修读作出规定的专业,详见《2009级各专业学分制培养方案》。
2、第二专业培养方案与现设相同的本科专业教学方案进行同步设计,总学分一般为60-70学分,开设的课程应包括主要学科教学平台、专业教学平台和专业选修模块,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部分。
3第二专业的修业年限以不超过第一专业在校学习时间为限。
二、报名条件
1、我校2009级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第一专业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0(含)以上,并能胜任同时修读2个专业学习任务,可申请修读第二专业。
2、学生修读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原则上应选择跨学科或跨门类的专业进行修读。
三、审核注册
1、凡符合申请条件的2009级学生,可在11月12日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报名(详见双专业报名操作说明),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双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分别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审核,教务处审定后公布获准修读名单。
2、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在“教务管理系统”中直接查询录取信息。
四、课程修读
1.第二专业不编制独立的教学班,原则上实行跟班听课。一般情况下,由学生通过网上选课后随现有课程班上课,注册学生或选课学生多时可加开教学班,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2.第二专业培养方案课程纳入全校选课系统,与原专业课程进行同步选课。学生录取后即可参加第二专业相关课程的网上选课,并从下一个学期开始修读。
五、教学管理
获准修读第二专业的学生,每学期第二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应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审核其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若低于2.5,终止其修读第二专业课程。终止或放弃修读第二专业后,已选第二专业课程及成绩转入第一专业,所有课程保留
六、修读费用
学校根据学生选课情况收取修读第二专业课程的相应学分学费。
七、证书发放
1、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生修完第二专业教学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 (环节),获得第二专业规定学分,且符合《浙江财经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注册专业毕业条件者,则在其第一专业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专业“***”;对于跨学科类修读第二专业的毕业生,符合第二专业毕业条件,且第二专业必修课程 (环节)的补考(重修)学分不超过9个学分,凡第一专业符合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须填写《浙江财经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授予申请表》,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第二专业所在学院提供成绩证明,教务处复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可获得双学位,在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上注明 “***(第二专业),授予***学士学位”。
2、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生修完第二专业教学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环节),但未能获得注册专业毕业证书者,或未修读完第二专业的全部课程(环节),,但至少已取得该专业培养方案中主要课程的25个学分(不含免修学分),可发给该专业的辅修证书;未达到辅修专业证书发放要求者,已取得的第二专业的课程学分,符合第一专业教学方案要求的课程可抵免相应的课程学分,其它课程不记入毕业总学分,可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做好2009级学生申请修读双专业的报名工作。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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