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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税务学院2017年“税务英才奖学金”评审的通知

2017-05-17 17:55:08

  “税务英才奖学金”是由天健税务师事务所、浙江中汇税务师事务所、浙江中瑞江南税务师事务所、浙江中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浙江永大德宏税务师事务所(排序不分前后)与财政税务学院共同出资设立,目的在于培养能够处理复杂业务税收问题的税收理论和实务人才。为了更好利用这笔资金,特制订如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税务英才奖学金”资金使用必须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并接受共同出资单位和社会监督。

第二条“税务英才奖学金”奖励对象必须坚持品学兼优原则,充分发挥奖励对象的榜样作用。

第三条 “税务英才奖学金”奖励标准必须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并重原则,重在形成积极向上,敢于创新的学院氛围。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四条 奖励对象为在学业成就、科研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方面有突出表现的财政税务学院注册在籍全日制税务专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第五条 申报条件为2017年考取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学校认定的国家二级B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在省部级以上各类学科、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奖,在创新创业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六条 考取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每生奖励1000元。

第七条 学生独立或者与导师合作发表的学术论文:国家一级A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国家一级B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国家二级A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国家二级B论文,每篇奖励500元。(本科生用于抵免学分的论文除外)。

第八条 学生获得的省部级以上奖励:国家级竞赛,有奖励等级的,一等奖奖励5000元,二等奖奖励3000元,三等奖奖励1500元;省部级竞赛,有奖励等级的,一等奖奖励1500元,二等奖奖励1000千元,三等奖奖励500元;没有奖励等级的按对应级别二等奖奖励。

第九条 学生研究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资助的:国家级(教育部)项目,结项时每项奖励3000元;国创项目,结项时每项奖励2000元;省部级项目,结项时每项奖励1500元。

第十条 学生在创新创业方面:在校投入创新创业并有注册公司或有专利发明的学生个人或团体,每个注册公司、每个专利发明奖励1000元。

第四章 评奖程序

所有奖项由符合条件的学生于2017年5月24日下午3点前填写《“税务英才奖学金”申报表》并注明申请类型,上交佐证材料至学生办公室(学院楼427),电子稿发送至czdangjian@163.com。由学生办公室初审后报学院,经学院税务英才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评定、审核并进行公示后,报学校备案。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为保证奖励与资助的正常、有序进行,特设立学院“税务英才奖学金”管理办公室,由行政办、教学办和学生办协同办公,在学院的领导下,负责奖励工作的组织执行和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学院税务英才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是税务英才奖学金的评审机构,小组成员由学院领导班子、教工代表组成。

第十三条 奖学金评定工作要坚持公开、民主、公正的原则,在所有奖项评定结果必须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本奖学金奖励各类项目评定数量根据实际申报情况确定。

第十五条 学院对获奖者颁发奖金,获奖证书,登记进入学生档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财政税务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奖励的学生及事项,与财通“助学促教基金”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有重复之处,不兼得。

财政税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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