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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4-09-23 21:15:23

学生各班: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浙(财大〔2023〕29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奖励金额及名额

(一)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2024年我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2名,学院择优推荐候选人(不超过2人),由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024年我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次分配名额名额为3名。学院按照评审办法对参评者进行审核把关,如满足基本申请条件人数少于初次分配名额的,剩余名额学校收回。收回名额和剩余名额,由学校统一组织竞争性评审。

学院满足基本申请条件人数较多的,可按不超过初次分配名额30%的比例推荐候选人并排序(初次分配名额小于等于3人的,可推荐1人),参与竞争性评审。

三、评审流程

1.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3),并附相关佐证材料,10月6日前将电子稿发送yjspjpy@163.com,纸质稿交至辅导员(开学后上交)。因本人原因未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事后不再受理。

2.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时,鼓励通过有助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竞赛、公开答辩等环节,实行差额评选,确定拟推荐名单及候选人名单后,应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填写相关材料,与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申报材料并进行复核,如有相关材料造假或不符合条件,一经发现,则直接取消该名额,不再增补,相应名额用于竞争性评审。

4.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审定或二次评审,确定最终拟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上报浙江省学生资助中心。

5.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四、工作要求

1.各班须按照《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浙财大〔2023〕298号】(附件4)及学院制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附件6)中相关规定和评审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回避和保密等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评审工作。

2.参评研究生的相关成果,署名必须为我校,时间截至2024年8月31日。上一年度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年度参评时其科研及其他学习成果不得重复申报、认定。

附件:

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次名额分配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4.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5.佐证材料参考规范

6.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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