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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6-01-04 21:14:49

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6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181号)及《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浙财大〔2025〕274号)相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26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6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

1.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0%(不足1人按1人计,超过1人按四舍五入取整),其中我院2026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分配名额为10人

2.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人选中产生,我院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分配名额为5人。根据省教育厅核定,学院按照评定办法对参评者进行审核把关,如满足评比条件人数少于初次分配名额的,剩余名额由学校收回,由学校组织竞争性评审。学院符合省级优秀毕业生条件人数较多的,可以按不超过初次分配名额30%的比例推荐候选人(即可推荐1人)参与竞争性评审。

三、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应在满足我校申请研究生荣誉称号基本条件下,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在规定学制内,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获得学位;2.在规定学制内,至少获得过两次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3.在规定学制内,至少获得过一项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这里特指荣誉称号,不包括奖项)。

(二)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省级优秀毕业生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在读期间获校级“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学业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评选程序

1.学院成立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委员,成员包括研究生工作分管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及研究生代表,负责优秀毕业研究生的申报组织与初步评审工作。

2.学院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应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开展初审,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收到异议,应及时组织复核并予以答复。

3.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汇总填写《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4.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审定拟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送省教育厅。

5.已获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者,如未在规定学制内毕业,或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回已发证书。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材料清单

1.《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

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见附件3);

3.《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各一份,见附件2、4);

请于2026年1月12日前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送到学院楼422办公室,电子版材料(专业+姓名)发送至邮箱:yjspjpy@163.com,邮件主题:姓名+优秀毕业研究生材料。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86735233,并填写共享表格(请认真规范填写,将作为评审材料参考)。

(二)电子版材料命名规范

如果同时申请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荣誉,分校优和省优2个二级文件夹,打包一个文件夹压缩发送指定邮箱,佐证材料须有目录,并直接附在评审表后面。

附件:

1.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表

2.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

3.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4.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

财政税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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