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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28 10:17:05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2011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其中4月5日(星期二)为法定节假日,4月2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4日(星期一)。
教职工:4月2日(星期六)照常上班;学生:4月2日(星期六)上4月4日(星期一)的课。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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