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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0年度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10-09-15 16:24:50

各二级学院(部)、学生各班: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我校大学生的基本医疗待遇,根据《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委〔2010〕13号)和《浙江财经学院大学生医疗保障管理办法》(浙财院〔2009〕152号)的有关规定,我校卫生所代为办理2010年度在杭高校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学生医保)(续)保缴费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续)保对象

(续)保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已参加杭州市社会保险任一险种和省、市、区子女统筹公费医疗的杭州市区户籍学生不纳入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

、缴费标准

大学生医保费按年缴纳,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学生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贴90元。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家庭救助证》(含低保证大学生免缴

、参保具体办理程序及时限

由各二级学院在2009年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投保名单(见附件一)的基础上对2007至2009级续保学生信息进行修正和确认,并完成2010级新生投保信息登记(样表见附件二),同时收集免缴人员的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家庭救助证》(含低保证)、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复印件,于9月25日前将(续)学生名单电子表格、保费和免缴人员佐证材料交至学校卫生所(联系电话:86735743,联系人:胡医生,电子邮箱:weishengsuo@zufe.edu.cn)。

四、其他

1、请各二级学院协助做好大学生医保的宣传工作,杭州市医保医疗保险管理局《致大学生朋友的一封信》和《杭州医保政策宣传(大学生分册)》电子版见附件三,纸质版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2、由于(续)名单的电子表格需要导入至杭州市医保办电子系统,因此请勿修改电子表格的格式,以免导入错误而引起学生脱保。

3、在2010年9月1日至10月15日期间办理大学生医保参(续)保缴费手续的大学生,在2010年9月1日后至办理参保手续前已发生的符合报销规定的医疗费,持本人身份证(或市民卡、就诊病历、有效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相关资料在2011年1月底前至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服务大厅按规定办理结算手续。

4、符合参(续)保条件的大学生,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2010年度大学生医保参(续)保缴费手续的,自补办参保缴费手续满6个月后享受该结算年度内剩余月份的城居医保待遇。

5、具体保险理赔事项请垂询劳动保障咨询线:12333

上传附件: 杭州医保政策宣传.doc
上传附件: 新参保模板.xls
上传附件: 财政学院2009年大学生医保投保名单.xls
上传附件: 致大学生的一封信.doc

2003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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