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各班:
为了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促进学校
优良学风形成,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
2017—2018学年评奖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条件及名额
(一)学业奖学金
1.新生学业奖学金
(1)参评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2018年研究生
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所有全脱产学习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2) 标准及评定条件
类别 |
等级 |
标准(元/年) |
奖励条件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 |
12000 |
推荐免试研究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毕业于985、211高校的全日制本科考生(不含上述高校独立学院考生);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高于 国家复试分数线总分50分以上(含),单科最低分超过相应分数线10分以上(含),录取总成绩排名本专业前三的考生。 |
二等 |
10000 |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调剂至我校的985或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不含上述高校独立学院考生)。 |
三等 |
8000 |
调剂至我校的考生。 |
2.高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参评对象:2016、2017级全脱产学习全日制研究生
(2)标准及评定条件:评定条件参照《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管理办法》、《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
及各学院制订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类别 |
等级 |
标准(元/年) |
比例(%) |
2016/2017级 硕士研究生 |
一等奖 |
6000/12000 |
20 |
二等奖 |
5000/10000 |
30 |
三等奖 |
4000/8000 |
50 |
注:三年级研究生奖学金减半发放。
(二)三好研究生
1.参评对象:全校2016、2017级硕士研究生。
2.以年级为单位,按专业进行评定,评定比例为各专业在校研究生人数
的10%。名额不足1人的取足1人,超过1人的以四舍五入计。
3.评比条件
三好研究生必须是本学年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同时应符合
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实践
能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
(4)综合排名在同年级参评研究生前30%。
(5)在校期间受行政处分者、延期毕业者不得参评。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1.参评对象:2017-2018学年在校研究生会和学院各类学生组织中担
任职务的研究生,各专业负责人、班长等(学院级研究生干部范围由
学院自行认定)。
2. 在校研究生会担任职务的研究生干部,由研工部负责评定,评定
比例为干部总数的30%。
3. 在学院担任职务的研究生干部,以学院为单位进行评定,评定
比例为本学院研究生干部总数的20%。
4.评定过程中名额不足1人的取足1人,超过1人的以四舍五入计。
5.评比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努力,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4)担任研究生干部半年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任劳任怨,
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社会工作中取得
一定的成绩。
(5)综合排名在同年级参评研究生前45%。
(6)在校期间受行政处分者、延期毕业者不得参评。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
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任
委员,负责制定本学院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和申请组织、
初步评审等工作。
三、评比程序
1.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各类奖项的申报表,上交学院。
2.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标准对申请研究生
进行初评,评定人选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查。
3.学院初评结果须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
无异议后,上报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4.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申报材料,提交校研究生
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确定最终拟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进行
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5.对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
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
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四、有关要求
(一)研究生本人于10月09日前将各类奖项的申报表及相关评审表
交至班委处;
(二)各年级以专业为单位将纸质申报表、评审表于10月12日前
上交周老师(学院楼427),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 jakemti@163.com。
财政税务学院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