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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学院关于做好2019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9-02-25 10:00:06


研究生毕业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9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10号)和《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浙财大[2014]9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体2019届毕业研究生(全日制)。

二、评定比例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以专业为单位进行评定,评定比例为各专业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名额不足1人的取足1人,超过1人的以四舍五入计。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人选中产生,以学院为单位进行评定,各学院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三、评比条件

(一)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在读期间获校级“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学业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努力,成绩优秀,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学术刊物(核心期刊)上发表过至少1篇文章或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论文答辩成绩合格。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4.在规定学习期间,至少获得过2次以上学业奖学金和1项荣誉称号。

5.毕业论文未通过者、延期毕业者、在校期间受行政处分者不得参评。

四、评选步骤

1.学院专门成立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和学生工作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本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实施细则和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评审委员会成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传达文件精神。

3.评审委员会严格遵照文件规定开展初评工作,评选结果必须在学院内公示3天,及时听取学生意见,如遇学生对评审结果或过程有异议的应进行复议,并及时给予反馈。

4.请申请者于3月7日前将评审表或登记表交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jakemti@163.com。其中,《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表》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请按附件样式,用A4、70g以上纸张正反面印制。

5.各类评审表及登记表详见附件。

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86731179。

 

附件:1.2019届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浙江财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表

3.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财税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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