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直房改办及《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浙财院[2007]159号)有关规定,决定受理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申请,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在职人员: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因职务职称晋升引起房改面积未达标者;
 
 2
 、退休人员:其本人2000年12月31日的职务职称高于配偶且未领取配偶职级差补贴者;
 
 3
 、其他原因符合条件却未申领过一次性住房补贴者;
 
 4
 、享受我校引进购房补贴者及配偶,不再享受一次性住房补贴。
 
 二、补贴面积标准及计算方法
 
 1
 、职级(职务职称)补贴面积标准:初级(一般)70
 ㎡
 ,中级(科级)80
 ㎡
 ,副高(处级)90
 ㎡
 ,正高(厅级)120
 ㎡
 ;
 
 2
 、计算方法详见《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
 
 三、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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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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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 作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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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5-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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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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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2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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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整理、开具职级证明
      
    
     计算、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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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月下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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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相关审批部门
      | 
  
 
 
 四、其他
 
 1
 、申请者请于2015年10月25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交资产管理处(行政楼209室)
 
 2
 、联系人:吴敏,联系电话:87557076
 
 特此通知。
 
 资 产 管 理 处
 
 二
 〇
 一五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