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学校资助教学科研人员赴海外进修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4-09-19 14:02:35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教师队伍的国际化建设进程,提升师资队伍的跨国文化交流能力与教学、科研创新能力,提高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国际化水平,学校决定实施海外培养计划并制定出台了《浙江财经学院国际化人才队伍培养计划(2011-2020年)》(浙财院2011108号)。为做好2014年度培养人选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与培养方式

2014年学校拟选拔50名左右优秀教学、科研人员在1-2年内赴海外高校进行学习研究交流。培养方式主要为访问、课程进修。其中:

1.学校重点资助:拟选拔10名,选派对象为教学、科研骨干,培养方式主要为访学研究、课程进修,资助进修时间一般为6个月。

2.学校一般资助:拟选拔40名左右教学科研人员,其中5名定向为外语教师,资助进修时间一般为3-6个月,培养方式主要为课程进修、访学研究。

二、选拔程序与时间安排

1. 个人申请,填写《浙江财经大学教师海外培养申请表》,于925前报所在部门、单位。申请资助教师可同时申请重点资助和一般资助,如未通过重点资助选拔,可参加一般资助的选拔。

2. 各部门、单位根据本部门、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研究决定推荐人选、确定推荐排名顺序、并签署推荐意见,于929前报人事处。

3. 10月30前,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及学校人才与师资队伍规划,结合个人工作业绩和外语水平,提出派出人员建议名单,报分管校领导确定最终选派人员名单。

三、其他有关事项

1.按学校文件规定,学校资助进修人员外语水平须达到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选拔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所要求的外语考试)一定的成绩要求,具体分数线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申请者须提供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单,不能提供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成绩的,如为访学进修目的国同一语种外语专业本科毕业;或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言国家留学或工作一年以上;或曾在教育部所属培训部参加非通用语种培训;或能提供有效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考试成绩者,亦可申报。

2.已获各类资助出国进修6个月及以上人员,原则上应回校工作满4年后,才能申请再次公派出国。已获各类资助出国进修3个月及以上但不足6个月人员,原则上应回校工作满3年后,才能申请再次公派出国。

3. 2012年选拔获得学校资助资格人员,须在20141231前出国进修;2013年选拔获得学校资助资格人员,须在20151231前出国进修;2014年选拔获得学校资助资格人员,须在20161231前出国进修。逾期未派出的学校一般不再保留资助资格,并暂停其3年内申报学校及省和国家出国资助项目资格。

4.学校鼓励已获学校资助资格人员继续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等国家公派全额资助与社会资助项目,教师在申报期间,其已获得的学校资助继续保留。如获得国家留学基金等国家公派全额资助或其他社会资助项目,则按照其获得的校外资助项目派出,学校资助不再保留。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等国家公派全额资助或其他社会资助项目教师不得同时申报学校出国资助项目。

5.教师出国进修单位由本人自行联系,根据“选拔优秀骨干、派往一流高校、师从知名导师”原则,进修单位要求尽量争取为国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也可本人提出申请,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帮助联系与我校建立有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的海外高校。

6.所有受学校资助派出进修教师,在海外学习期间,在完成其他访学任务的同时,须进修2门课程,回校后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学校资助各类海外进修培养人员选派条件、资助标准、相关费用、管理和考核及其他有关事项,均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海外资助人员申请表详见附件2

在本次评选中,对已经获得拟访学进修单位邀请函,或已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选拔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所要求的外语水平要求的同等条件下适当优先。

未尽事宜可联系人事处:

联系人: 张光先    电话:87557316

附件:1.《浙江财经学院国际化人才队伍培养计划(2011-2020年)》(浙财院〔2011〕108号)

2.浙江财经大学教师海外进修培养资助申请表

3.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

人事处

二○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2003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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