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财政税务学院 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通知

2017-05-24 11:20:32

各系、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激发教职工的责任心和事业心,鼓励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2016-2017学年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原则、条件

参照《浙江财经学院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浙财大[2014]61号)文件执行。

二、评选办法及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学院成立评选表彰工作组,成员为李永友、杨春玲、赵海利、司言武、徐丽玲、刘初旺、王绪强、童光辉、胡卓文。本次学院推荐名额为3人,经评选表彰小组研究决定,其中优秀教师2人,先进工作者1人(学校中层不参加评选)。学院2016-2017学年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采取各系、办公室初步推荐结合评选表彰小组表决的方式,根据学校文件精神,我院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见附件2,各系、办公室在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推选优秀教师2人,先进工作者1人。

三、评选时间要求

1524-62日宣传发动。

265日,各系、办公室广泛意见征求后,确定推荐人选上交学院行政办公室。

366-9日,学院评选表彰工作组根据各系、办公室推荐人选的推荐材料,经集体研究,表决产生学院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单,并公示3天。

4612-14日,学院提交推荐过程材料(包括推荐民主程序过程和公示结果)和推荐人选材料到人事处。

财政税务学院

2016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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