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税务学院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2-12-30 20:42:09


各位老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浙江省高校课程思政建设实施方案》,根据《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课程思政建设实施方案》,切实推进学院课程思政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学院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2023年立项建设一批课程思政示范课程、一批课程思政教学研究项目,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引领带动作用,打造专业教育与思政教育的协同效应。挖掘财政学、税收学专业在课程思政建设上的优势,深化教书育人内涵,为培养拥有坚定政治立场和健康身心,具有家国情怀、财经思维和人文素养的新时代高素质财税专业人才提供有力保障。

二、申报要求

(一)示范课程

1.申报范围:已立项的校级及以上课程思政示范课程不再申报。列入本科生或者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至少有2轮教育教学实践,并且未来三年能稳定开设的课程均可申报。

2.申报程序:申报教师填写《财政税务学院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申报书》(附件1)。

3.立项与管理:课程建设周期为三年,立项按照2000元/门的标准给与建设经费支持。课程结项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要求获得学校及以上立项(结项时获得学校立项再按1000元,获得省级立项2000元,或获得其他相应等级立项再给予相应结项支持);(2)提供一份教学设计(约3000字)及教学演示PPT;(3)总结出1-3个典型教学案例及相应教学参考资料。学院将组织编写典型教学案例集,开展相应的经验交流活动,并以适当形式予以宣传推广。

(二)教学研究项目

1.申报范围:项目主持人须名实相符、确实承担主体任务。项目主持人仅限一人,参与人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同级项目。已申报本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项目的主持人不得申报。

教学研究项目应结合人才培养实际,紧扣“坚定学生理想信念,教育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集体”主线,落实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的要求,强化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价值引领有机融合,积极在改进课程思政教育教学体制机制建设、创新课程思政方法和举措、提升专业课程和思政课程协同效应、促进课程思政教育教学管理和方法改革、提高教师课程思政教学能力、健全课程思政教学评价机制等方面开展改革研究。

2. 申报程序:申报教师填写《财政税务学院课程思政教学研究项目申报书》(附件2)。

3.立项与管理:项目建设周期为三年,立项按照2000元/项的标准给与建设经费支持。项目验收要求:(1)结项最低要求获得学校立项(结项时获得学校立项再按1000元,获得省级立项2000元,或获得其他相应等级立项再给予相应立项支持);(2)参照校级课程思政教学研究项目结项要求。

三、申报时间及其他安排

立项名额:以上两个项目本次立项总额不超过10项。

申报时间:2023年3月3日前,各申报负责人将以上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407884498@qq.com,材料名称请备注负责人姓名+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或者教学项目),另外提供一份签字纸字版交至学院楼417办公室。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87557088

教学办

2022年12月30日

附件1:财政税务学院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申报书

附件2:财政税务学院课程思政教学研究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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