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时间安排 |
主要事项 |
事项涉及内容 |
责任部门 |
1 |
2017年6月16日之前 |
完善学院业绩考核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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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办 |
2 |
2017年6月16日之前 |
学院教学业绩考核办法网上公示;符合免考人员上交免考表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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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办 |
3 |
2017年6月20日前 |
教师提供相应个人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
16年7月1日-17年6月30日之间出版的教材,教师个人荣誉、所指导学生获奖、学生发表的论文、教研论文、考上研究生(含博士)人数等考核办法涉及到相关证明材料 |
教师个人 |
4 |
2017年6月25日前 |
收集基础数据 |
课堂、课外工作量、学评教、课题立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综合导师就业指导工作、考上研究生(含博士)人数等 |
教学办、行政办、学生办 |
5 |
2017年6月26-28日 |
收集材料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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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办、教师个人 |
6 |
2017年6月29日—6月30日 |
业绩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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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办 |
7 |
2017年7月1日—7月3日 |
考核结果院(部)内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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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办 |
8 |
2017年7月4日 |
将考核结果上报人事处、教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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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办 |
*特别说明:考核结果公示期间只接受计算错误问题,不接受教师个人材料补报。材料补报均在材料公示期6月26日-28日两日提出。
财政税务学院教学办
201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