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务学院关于开展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的通知

2018-06-22 16:53:05

 

为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和现代教育手段推进教育教学模式改革,加强我院优质课程教学资源的开发和共享,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院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与任务

“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简称MOOC)在全球迅速兴起,引发高等教育的一场重大变革。为适应教学模式的新变化,提升教师教学水平,促进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学生学习效率,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将分批建设10门左右的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1.鼓励教师开发、建设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018年度,学院将支持建设2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课程建设周期为2年,1年内要求所有的课程资源在浙江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网站上线,届时将组织专家进行中期检查;第2年要求该课程申请浙江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取得浙江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的,将免于鉴定。

2.通过网络课程平台,实现我院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促进学院优质课程对外交流合作力度,打造财税在线开放课程群建设,扩大财税学院社会影响力,提高我院课程及教师社会知名度。

二、组织与实施

1.教学办负责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的总体规划,制订课程建设、遴选和评价标准,分类指导和组织建设和使用,为教师建设课程提供支持。

2.学院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负责引导教师积极参与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培育、建设和使用,组织符合条件的课程向学校申报更高层次的课程建设。

3.课程主讲教师负责课程建设与运行的具体工作,确保课程质量。

三、基本要求

1.申报课程必须有三个学年以上的授课周期,须在长期教学实践中形成了独特风格,教学理念先进、方法科学、质量高、效果好,得到广大学生、同行教师和专家,以及社会学习者、行业企业专家的好评和认可,在同类课程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强的示范性;

2.申报课程实行主讲人负责制,主讲教师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主讲人负责组建合适的教学团队和助教,负责课程建设和课程教学改革等方面的工作。

3.各课程建设要严格按照《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标准(试行)》(附件2)进行。需要在浙江省高等学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共享平台上开展课程建设,完成课程简介、课程概述、师资团队、学习目标等课程基本信息的建设,并完成全部的课程教学资源上传。

五、保障措施

1.列入学院精品在线开放建设的课程,给予课程建设人(团队)3万元的建设经费;

2.学院将优先推荐院优质在线开放课程参加校级和省级在线开放课程的评选及认定。

六、申报程序

1.申报课程须经学院遴选后组织专家评审。

2.申报课程负责人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财政税务学院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申报书》(见附件1,一式三份)交至教学办,同时上交电子版。

联系人:王婉箫,联系电话:0571-86735753。

附件:1、财政税务学院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申报书

2、浙江省《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标准(试行)》(附件2)

财税税务学院

教学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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