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务学院关于申报20016年度学生科研课题的通知

2016-11-08 08:09:35

学生各班:

    2016年度院级学生科研项目即日起开始申报,请各专业认真做好学生科研项目申报的动员和指导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为我院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申请者和项目组成员须具备实施该项目研究条件和研究能力。

2.科研项目原则上由申报人的导师予以推荐和指导。

3.申报项目要求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技术可行,有创新性、实用性以及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价值。申请资助的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一年,本年度项目自2016121日起算。

二、申报程序

1.项目负责人按要求认真填写《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院学生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一),并将有关材料于1125日前送交学院学生会学术部。研究生 朱军 电话:15869160411 邮箱1527246289@qq.com 本科生 上官琳子,电话 15869146051   邮箱czswkt@163.com。

2.学院学生科研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书进行评审,统一发文公布本科生科研立项资助和立项不资助名单

3.立项的项目负责人到行政办公室签订《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学生科研项目协议书》(见附件二)。

三、立项资助项目及经费管理

1.课题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

2.课题经费每年由学院学科经费予以支持

3.课题经费由学院拨付给课题负责人。课题验收结题后,课题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学生证领取经费。经费为:1000-1500元。

   四、项目实施

1. 学生科研课题一经立项,课题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力量实施,按进度要求认真执行,不得延期。

2.学院学生科研管理办公室不定期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计划执行或工作无进展者,及时督促其改进直至终止课题。

3.对于被要求终止的课题与无故终止的课题,由学院批准撤项。课题负责人不得再申请学生科研课题,课题组主要成员不得申请下年度学生科研课题。

4.由于其它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题的课题,由课题组提出申请,经学院学生科研管理办公室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学院批准撤项。

五、鉴定结题

1.学生科研课题结题要求在公开刊物上至少发表学术论文一篇(独立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为规范学术研究,提高学术论文的质量,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一般应发表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刊物,论文应标注2016年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学生科研项目。

2.课题结题须填写《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学生科研课题结题报告书》(见附件三),并提交发表刊物的复印件。

3.学院学生科研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评审。

4.课题完成应以学生为主,成果所有权属学院。如果成果申报专利,发明权属学生和指导教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