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务公开
关于第四轮全员聘任涉及教学、科研和行政设备调整办法的通知

2010-07-01 11:15:27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财院〔2009〕106号文《浙江财经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浙财院〔2009〕177号文《2009年学校机构设置及职能调整方案》和东方学院合作办学协议的有关内容,结合学校现有设备资源情况,制定了本次全员聘任涉及的行政、教学与科研相关的设备调整办法,现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请按该办法执行:

一、教职工在校本级部门、单位之间流动所涉及设备调整

1、因岗位变动,责任人或保管人属行政岗或经由“副教授、博士以上教师专项经费”配备的,其名下设备(电脑)原则上跟人走。

2、因岗位变动,责任人所使用或保管的设备是实验室经费或其他教学专项经费购置的教学设备,该设备交原所在二级学院(部门)管理。

3、责任人或保管人由行政管理岗转为教学科研岗的,个人所使用或保管的办公设备交原所在部门、单位管理。

4、责任人所使用与保管的设备是由学科或科研经费购置的,该设备归口所在二级学院教学与科研统计范围,由所在二级学院决定资产管理要求与办法。

二、教职工在校本级与东方学院之间流动所涉及设备调整

   1、原归属东方学院(文华校区)的设备,若东方学院搬迁到长安校区继续使用的,由东方学院统一以借用形式向学校办理借用手续。待资产报废处置时,统一交回校本级办理国有资产核销手续。

    2、责任人或保管人属行政岗聘任到东方学院的,所使用和保管的办公设备是行政经费配备的,该设备交原所在部门管理。

    3、责任人或保管人聘任到东方学院的,所使用和保管的设备是由学科经费、“副教授(博士)以上教师专项经费”配备的,该设备由东方学院统一以借用形式向学校办理借用手续。待资产报废处置时,统一交回校本级办理国有资产核销手续。

4、责任人或保管人聘任到东方学院的,所使用和保管的设备是由科研经费购置的,以借用形式继续使用,并办理相应的借用手续。在责任人或保管人离职、退休或资产报废处置时,需交回实物资产,由校本级统一办理资产处置核销手续。

三、教职工在校本级与成教学院、校后勤总公司之间流动所涉及设备调整

责任人或保管人聘到成教学院、校后勤总公司的或者成教学院、校后勤总公司人员聘任到校本级的,所使用和保管的设备均交回原所在部门管理。

 

因本轮全员聘任人员变动引起各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员变更的,请各部门、各单位将新的资产管理员名单报送资产管理处备案。原资产管理员必须与新资产管理员办妥资产交接手续后方可到新岗位工作。

因人员变动而引起的资产信息变动(包括资产在部门、单位内部的转移和资产在部门或单位之间的转移),请各部门、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及时办理资产信息的变更手续。

以上各部门、各单位教职工在聘任工作中发生岗位变化的,所涉及的办公家具原则上保持在原所在房间不动,若需增加或减少,由资产管理处统一调配。

 

 

                                    

                                                   二O一O年六月十七日

                                                                 2000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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