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建立按劳分配、优劳优酬的分配制度,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办学质量,确保学院中长期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浙江财经学院第四轮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办法》和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教学科研岗位(简称“岗位”)聘任制度制订原则为:
(一)目标管理原则。岗位聘任制度既要有利于提升学院的整体教学科研水平,满足学院教学科研和中长期发展对师资的需求;又要有利于教师个人发展的适应性,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分类管理原则。岗位聘任制度要遵循学院办学和学科建设规律,在通盘考虑全学院师资状况的前提下,对不同学科和专业在岗位设置上采用分类管理;通过强化岗位职责,推行相应的教学科研等业绩考核机制,对不同岗位进行分类管理。
(三)合理流动原则。岗位聘任制度要遵循人的全面发展规律,责、权、利相统一,形成“能上能下、优胜劣汰、合理流动”的竞争激励机制,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环境。
(四)效率优先原则。岗位聘任制度要坚持效率优先,通过按需设岗、按劳分配、优劳优酬等聘任机制,确保学院发展需要的、具备相当科研教学能力的教师聘到关键岗位上发挥最大的效益和作用。
(五)公开公平原则。岗位聘任制度要坚持“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约管理”,在科学设岗、明确责权利的基础上,引入竞争机制,强化业绩考核,做到岗位聘任信息公开,岗位聘任程序公正,岗位聘任结果公平。
第二章 聘任范围与岗位设置
第三条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全院所有专任教师和学科归属内的双肩挑人员。
第四条 教学科研岗位按照职责、任务和要求分层设置,分为主要骨干岗位、基础骨干岗位和后备骨干岗位。
第五条 院聘岗位共分六级,1级为最低等级,6级为最高等级。主要骨干岗位为6、5级;基础骨干岗位为4、3级;后备骨干岗位为2、1级。
第六条 岗位设置具体原则为:
(一)注重高端学术成果、重视教学质量和业绩、稳定和优化师资队伍,促进协调发展;
(二)对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省级重点学科、硕士学位点做适当倾斜;
(三)对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学改革、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中承担重要任务或有突出贡献者适当倾斜;
(四)对具备海外学术背景等学院急需的教师尊重其个人选择,具备海外学术背景是指在国外进修超过一年(含)以上。
(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工作年限不足两年或离退休时间不足一个聘期的教师尊重其个人的选择。
第三章 岗位聘任基本思路和聘任条件
第七条 院聘岗位聘任基本思路和聘任条件如下:
(一)聘任采用综合考核和分项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分步进行。
(二)综合考核的基本条件。综合考核的结果主要用于教师聘任资格的确认,考核以量化为主,内容主要包括前三年教学和前四年科研业绩、学历、人才工程、学科专业负责人及学院聘任委员会的评价等。具体说明详见附件四。
(三)分项考核的基本条件。分项考核主要用于教师所聘级别的确认,考核设定必备条件和最低条件,采用自主申报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分项考核必备条件:应聘人员应将主要精力放在完成学校教学科研工作上,近四年来完成的工作量应达到学校规定的相应岗位的教学科研工作量要求。同时应达到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历要求。
2.院聘岗位1-6级各级别的最低聘任条件主要包括综合条件和教学科研业绩条件,详见附件五。
(四)聘任工作的基本思路
1.参加竞聘的教师首先根据综合考核分数的排名依次申请,总人数不超过学校核拨学院岗位的总数,排名在前的有优先选择权。若排名在前的教师放弃竞聘学院岗位,排名之后的教师可根据缺岗人数依次补报。
2.具备竞聘资格的教师应根据分项考核中院聘岗位1-6级的具体条件填写《浙江财经学院第四轮教学科研院聘岗位申报表》,一个人允许申请多个岗级。若申请某一岗级的人数超过该岗位总人数时,由学院聘任委员会投票产生最终入选者。落选者可参加下一个岗级的竞争,但未事先申请者做自动放弃处理。详见附件八。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成立学院岗位聘任委员会,成员由学院党政负责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专业负责人、分工会主席等组成。聘任委员会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一。其主要职责:
(一)在充分听取广大教师意见基础上,制定本学院聘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办法,交本部门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报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审定。
(二)组织实施本学院教学科研岗位的具体聘任工作。
第九条 成立学院岗位聘任监督组,监督本部门岗位聘任全过程,岗位聘任监督组由学院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分工会主席、校聘岗位教师代表组成,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二。
第十条 成立学院岗位聘任工作小组,整理核实岗位聘任材料,岗位聘任工作组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三。
第五章 岗位聘任程序
第十条 院聘岗位聘任程序如下:
(一)学院聘任委员会在综合考虑学院中长期发展和承担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将学校下达的院聘岗位总人数分配至各系;
(二)学院聘任委员会根据综合考核办法对所有专任教师进行综合考核,排出名次,确认首批具备资格的教师名单;
(三)具备聘任资格的教师个人根据自身综合考核排名和院聘岗位各级院聘任条件,提出聘任申请,递交给学院岗位聘任委员会,岗位如有空缺,按照综合考核排名依次替补;
(四)学院岗位工作小组对申请人的教学、科研等情况进行审核,上报岗位聘任委员会;
(五)学院岗位聘任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学、科研情况及在学科、专业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所作出的贡献组织审议,并根据学院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办法有关规定产生各级院聘岗位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交校岗位聘任办公室审核;
(六)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审定院聘岗位聘任人员名单;
(七)学校发文确定聘任结果。
(八)本次聘任时间要求详见附件七。
第六章 岗位职责与目标任务
第十一条 制定本学院院聘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具体要求,并报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备案。院聘岗位聘期目标任务见附件六。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聘任期限原则上为三年(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对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员,其聘期不得超过退休年龄期限。
第十三条 受聘人员在聘期内,按国家有关高校岗位设置比例要求所聘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或管理岗位职务职级等级享受国家工资,按本办法所聘岗位等级、完成的工作任务和考核结果享受相应的校内津贴。
第十四条 患病或负伤在医疗期内的教师及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教师,均应参加应聘,学院聘用时一视同仁。
第十五条 2010年1月1日以后新进校教学科研人员按其引进时教学科研业绩比照聘任条件,由学校确定其相应岗位等级,岗位聘任期限为其人事关系正式转入我校之时至2012年12月31日。
第十六条 学院受理和考核学校同意兼任教学科研岗位的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且学科归属在学院的聘任教师,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不占学院岗位数和总岗级数。
第十七条 教授最低为5级,副教授、博士最低为4级,讲师(硕士)破格聘5、6级以上岗位、助教破格竞聘3、4级以上岗位的,其前三学年教学业绩考核等级均须为C级以上且有两次为B级以上。
第十八条 近三学年教学业绩考核等级均为A级,且有5个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成绩在90分以上并名列学院前20%,无教学事故的教师,经学院审核上报,校聘任领导小组评审通过,可在原拟聘岗位等级基础上破格高聘一级,最高可高聘到7级,由学校统一操作。
第十九条 前三学年中教学业绩考核等级有1次为E级者,或课堂教学评估成绩有1门次不及格且前三年平均分低于80分者,或前三年课堂教学评估平均成绩低于75分者,在原拟聘岗位级别基础上降低一级聘任。
第二十条 待聘人员按《浙江财经学院待聘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次教学科研岗位聘任接受全院教职工全程、全方位监督,对岗位聘任过程中的违纪事项,教职工应及时向院聘任工作监督组反映。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院岗位聘任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一: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第四轮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委员会
为加强对学院第四轮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工作的领导决策,制定审核和实施学院岗位聘任办法,特成立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第四轮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委员会,成员如下:
组长:沈玉平 吴 霖
成员:张雷宝 童玉玲 杨春玲 樊小钢
钟晓敏 郭剑鸣
附件二: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第四轮教学科研岗位聘任监督组
为监督学院第四轮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工作的全过程,保障聘任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特成立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第四轮教学科研岗位聘任监督组,成员如下:
组长:吴 霖
成员:樊小钢 杨剑勇 校聘岗位教师代表2人
附件三: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第四轮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工作组
为保障学院第四轮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工作的顺利进行,整理核实教师岗位聘任材料,特成立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第四轮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工作组,成员如下:
组长:杨剑勇
成员:卢丽君 徐丽玲
附件四: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第四轮教学科研岗位
教师综合考核基本条件量化指标分解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浙江财经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第四轮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实施细则》,现将学院本次岗位聘任考核基本条件量化指标分解说明如下:
一、教师综合考核主要体现教师的教学科研综合业绩,以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为主要计算依据,同时从学科、专业的队伍建设出发,考虑教师的学位、人才工程、学科和专业负责人考评、学院聘任委员会评价等因素。
二、因素构成的比重:
1、教学业绩:总分10分,以教师前三年教学业绩为计算依据。(2005-2006学年第二学期、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由于无教学业绩考核,因此不列入计算依据范围)
2、科研业绩:总分10分,以教师前四年科研业绩为计算依据。
3、学位:总分2分,以教师2010年1月1日时所取得的学位为依据。
4、人才工程:总分2分,以教师2010年1月1日时所取得的人才工程荣誉。
5、学科、专业负责人考评意见:总分2分,由教师所在学科、专业的负责人考评给分。
6、学院聘任委员会评价:总分2分,由学院聘任委员会考评给分。
三、各因素的计算方式:
1、教学业绩:以2006-2007学年、2007-2008学年、2008-2009学年三年的教学业绩平均分为计算依据,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给分,具体计分方法如下表:
排名 |
得分 |
排名 |
得分 |
排名 |
得分 |
排名 |
得分 |
1-4名 |
10分 |
5-8名 |
9分 |
9-12名 |
8分 |
13-16名 |
7分 |
17-20名 |
6分 |
21-24名 |
5分 |
25-28名 |
4分 |
29-32名 |
3分 |
33-36名 |
2分 |
37-40名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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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研业绩:以2006年度、2007年度、2008年度、2009年度四年校核准的科研工作档量平均分为计算依据,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给分,具体计分方法如下表:
排名 |
得分 |
排名 |
得分 |
排名 |
得分 |
排名 |
得分 |
1-4名 |
10分 |
5-8名 |
9分 |
9-12名 |
8分 |
13-16名 |
7分 |
17-20名 |
6分 |
21-24名 |
5分 |
25-28名 |
4分 |
29-32名 |
3分 |
33-36名 |
2分 |
37-40名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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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位:博士为2分,在读博士为1分,硕士及以下不得分。
4、人才工程:入选省级(含)以上人才工程者加2分,具体包括“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等,入选校级人才工程者加1分,具体包括“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各项工程不累加。
5、学科、专业负责人考评分:学科和专业负责人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对教师队伍需求及教师为学科专业发展的贡献度进行排序,根据排序结果给予2分或0分。财政系(含财经新闻)、劳动社会保障系、行政管理系由学科负责人和系主任共同考评,各占1分;税务系和公共管理系由系主任考评,占2分。
6、学院聘任委员会评价:学院聘任委员会根据学院发展需求及教师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聘任委员会委员根据各专业可聘名额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投票,分专业按得票数从高到低排序,根据排序结果给予2分或0分。如名额最后一位有两名以上得票数相等,则应就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重新投票,按得票多者得2分。
附件五: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第四轮教学科研岗位聘任条件
岗位 级别 |
综合条件 |
五至 六级 |
应聘人员须同时达到下列综合条件: l.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谨治学,教书育人,身心健康; 2. 学术造诣较高,是某一学科的方向负责人或学术骨干,取得显著的学术成就,对学科、学位点、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在本院同类人员中具有很大的影响力; 3. 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工作,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较好; 4. 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成绩良好以上,且前3学年教学业绩考核等级为C级及以上; 5. 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未到退休年龄,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成绩合格。业绩特别突出者,不受职称条件限制。 |
三至 四级 |
应聘人员须同时达到下列综合条件: l.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谨治学,教书育人,身心健康; 2. 是某一学科的学术骨干,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取得明显的学术成绩,对本学科、学位点、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一定贡献,在本院同类人员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3.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工作,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较好; 4.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成绩良好以上,且前3学年教学业绩考核等级为C级及以上; 5. 原则上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未到退休年龄,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成绩合格。 |
一至 二级 |
应聘人员须同时达到下列综合条件: l.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谨治学,教书育人,身心健康; 2. 努力跟踪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趋势,积极参加教学、科研活动,服从学院工作安排,工作态度认真负责,完成一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 3.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成绩合格。 |
岗位 级别 |
教学科研业绩条件 |
六级 |
应聘人员须达到下列条件1-3中项中的任2项,或达到第4项 1.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一级B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其中一篇可以用3篇国家二级刊物论文代替; 2. 主持或视同主持省部级一般科研项目1项且按时获准结题或如期在研;或主持校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专业、校级精品课程1项;或主持对国民经济与科技、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横向项目(单项经费:人文社科15万元以上,须进校财务账)1项,按时获准结题或如期在研; 3.作为主持人或视同主持人获得市厅级三等奖1项。 4.取得上述1-3项中任1项2倍成果。 |
五级 |
应聘人员须达到下列条件1-3中项中的任2项,或达到第4项 1.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一级B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其中一篇可以用3篇国家二级刊物论文代替; 2. 主持或视同主持厅局级一般科研项目1项且按时获准结题或如期在研;或主持具有较高水平(校级以上)的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项目1项(包括实验课程、一类课程和教改课题);或主持对国民经济与科技、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横向项目(单项经费:人文社科10万元以上,须进校财务账)1项,按时获准结题或如期在研; 3.作为主持人或视同主持人获得校级一等奖1项。 4.取得上述1-3项中任1项2倍成果。 |
四级 |
应聘人员须达到下列条件1-3中项中的任1项 1.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一级刊物发表一级B发表论文1篇或国家二级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 2. 主持或视同主持校级一般科研项目1项且按时获准结题或如期在研;或主持具有较高水平(校级以上)的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项目1项(包括实验课程、一类课程和教改课题);或主持对国民经济与科技、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横向项目(单项经费:人文社科5万元以上,须进校财务账)1项,按时获准结题或如期在研; 3.作为主持人或视同主持人获得校级奖1项。 |
三级 |
应聘人员须达到下列条件1-3中项中的任1项 1.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二级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2. 主持或视同主持校级一般科研项目1项且按时获准结题或如期在研;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具有较高水平(校级以上)的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项目1项(包括精品课程、实验课程、一类课程和教改课题);或主持对国民经济与科技、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横向项目(单项经费:人文社科3万元以上,须进校财务账)1项,按时获准结题或如期在研; 3.作为主要成员获得校级奖1项。 |
二级 |
应聘人员须达到下列条件1-3中项中的任1项 1.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2. 参与校级一般科研项目1项且按时获准结题或如期在研;或参与校级精品课程项目1项;或参与对国民经济与科技、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横向项目(单项经费:人文社科3万元以上,须进校财务账)1项,按时获准结题或如期在研; 3.作为成员获得校级奖1项。 |
一级 |
应聘人员须达到下列条件1-3中项中的任1项 1.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2. 参与科研项目1项且按时获准结题或如期在研; 3.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建设。 |
注:1. 论文折算抵顶关系:1篇国家一级A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可折算为3篇国家一级B类期刊论文;1篇国家一级B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可折算为3篇国家二级期刊论文。除有特别规定外,多篇较低等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能折算为较高等级学术期刊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承担国家级重点教材1部可对应为在国家一级A类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承担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或省级重点教材1部可对应为在国家一级B类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合作撰写学术专著1部(个人承担5万字以上)或参编省级以上重点建设教材1部(个人承担10万字以上)可对应为在国家二级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作为第二作者在国家一级A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可对应在国家二级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作为第二作者在国家一级B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可对应在国家二级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2. 科研项目级别折抵关系如下表,高级别课题的主要参与成员可视同主持低级别课题。
主持人课题级别等次 |
主要参与成员视同主持人关系 |
排名第二 |
排名第三 |
国家级重大 |
国家级重点 |
国家级一般 |
国家级重点 |
国家级一般 |
省级重大 |
国家级一般 |
省级重大 |
省级重点 |
3. 科研项目数量折抵关系如下表,主持高级别课题可折算视同为主持多项低级别课题,主持多项低级别课题不能折算为视同主持高级别课题。
主持获得高级别课题1项 |
视同主持较低级别课题项目数 |
国家级重大 |
3项国家级一般 |
国家级重点 |
2项国家级一般 |
国家级一般 |
4项省部级一般 |
国家级立项不资助 |
2项省部级一般 |
教育部重大 |
3项省部级一般 |
教育部重点 |
2项省部级一般 |
省部级重大 |
2项省部级一般 |
4.获奖项目折抵关系如下表。高级别获奖项目的主要参与成员可视同主持获得低级别获奖项目。
主持获得高级别 获奖项目等次 |
主要参与成员视同主持人关系 |
排名第二 |
排名第三 |
国家级一等奖 |
省部级一等奖 |
省部级二等奖 |
国家级二等奖 副国家级一等奖 |
省部级二等奖 |
省部级三等奖 |
国家级三等奖 副国家级二等奖 省部级一等奖 |
省部级三等奖 |
市厅级一等奖 |
国家级四等奖 副国家级三等奖 省部级二等奖 |
市厅级一等奖 |
市厅级二等奖 |
副国家级四等奖 省部级三等奖 副省级一等奖 |
市厅级二等奖 |
市厅级三等奖 |
5. 获奖数量折抵关系如下表,主持获得高级别获奖项目可折算视同为主持获得多项低级别获奖项目,主持获得多项低级别获奖项目不能折算为视同主持获得高级别获奖项目。
主持人高级别获奖项目1项 |
折抵较低级别获奖项目数 |
国家级一等奖 |
5项省部级二等奖 |
国家级二等奖 副国家级一等奖 |
3项省部级二等奖 |
国家级三等奖 副国家级二等奖 省部级一等奖 |
2项省部级二等奖 |
国家级四等奖 副国家级三等奖 |
1项省部级二等奖 |
省部级二等奖 副省级一等奖 |
3项市厅级一等奖 |
副国家级四等奖 省部级三等奖 副省级二等奖 |
2项市厅级一等奖 |
副省级三等奖 市厅级一等奖 |
2项市厅级二等奖 |
附件六: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第四轮教学科研岗位职责与目标任务要求
岗位 等级 |
岗位职责与目标任务要求 |
院聘 六级 |
岗位职责: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严谨治学,教书育人;学术造诣较高,取得显著的学术成就,对本学科的建设、硕士学位点建设、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教学目标任务:教学工作达到年度考核要求。 科研目标任务:科研工作达到六级岗位聘任条件相当业绩。 |
院聘 五级 |
岗位职责: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严谨治学,教书育人;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取得较显著的学术成就,对本学科的建设、硕士学位点建设、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了较突出贡献。 教学目标任务:教学工作达到年度考核要求。 科研目标任务:科研工作达到五级岗位聘任条件相当业绩。 |
院聘 四级 |
岗位职责: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严谨治学,教书育人;是某一学科的学术骨干,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取得明显的学术成绩,对本学科的建设、硕士学位点建设、专业建设等方面做出一定贡献。 教学目标任务:教学工作达到年度考核要求。 科研目标任务:科研工作达到四级岗位聘任条件相当业绩。 |
院聘 三级 |
岗位职责: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严谨治学,教书育人;能努力跟踪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趋势,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取得一定的学术成绩,对本学科的建设、专业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教学目标任务:教学工作达到年度考核要求。 科研目标任务:科研工作达到三级岗位聘任条件相当业绩。 |
院聘 二级 |
岗位职责: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严谨治学,教书育人;能努力跟踪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趋势,积极参加教学、科研活动,完成一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 教学目标任务:教学工作达到年度考核要求。 科研目标任务:科研工作达到二级岗位聘任条件相当业绩。 |
院聘 一级 |
岗位职责: 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严谨治学,教书育人;能服从学院工作安排,积极参加教学、科研活动,工作态度认真负责。 教学目标任务:教学工作达到年度考核要求。 科研目标任务:科研工作达到一级岗位聘任条件相当业绩。 |
附件七: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第四轮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工作进程安排
序号 |
主要工作 |
时 间 |
1 |
宣传发动 |
5月03日 |
2 |
成立学院院聘教学科研岗位聘任委员会、监督组、工作小组并上报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审批 |
5月13日 |
3 |
个人申请,填报教学科研校聘岗位申报材料并交二级学院(部)岗位聘任委员会 |
5月12-14日 |
4 |
审核并提出教学科研校聘岗位推荐名单,填写推荐意见,报校岗位聘任办公室 |
5月15-17日 |
5 |
起草教学科研院聘岗位聘任操作办法、编制教学科研院聘岗位和非教学科研岗位工作说明书(岗位名称、职责、聘任条件等)交校岗位聘任办公室审核 |
5月31前 |
6 |
个人申请,填报应聘材料,教学科研院聘岗位交各部门聘任委员会,非教学科研岗位交校岗位聘任办公室进行第一轮聘任 |
6月17日-6月18日 |
7 |
考核并提出教学科研院聘岗位和非教学科研岗位第一轮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后,报校岗位聘任办公室 |
6月19-28日 |
8 |
个人申请,填报应聘材料,报各部门聘任委员会和聘任工作组进行第二轮聘任 |
6月29-30日 |
9 |
考核并提出教学科研院聘岗位和非教学科研岗位第二轮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后,报校岗位聘任办公室 |
7月5日 |
10 |
学校发文确定学院院聘岗位聘任结果 |
待定 |
11 |
已聘任人员工作交接 |
待定 |
上传附件:
附件八.doc
2000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