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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务学院“财政学专业拔尖人才实验班”补充进入与退出实施办法(试行)

2017-01-08 09:19:33

为保证“财政学专业拔尖人才实验班”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浙财大[2014]131号)与《浙江财经大学拔尖人才培养实验班管理办法》(浙财大[2013]220号)等相关规定,经财政学专业拔尖人才实验班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特制定《“财政学专业拔尖人才实验班”补充进入与退出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一、补充进入办法

1.补充进入名额

实验班领导小组结合原实验班学生退出情况,按照实验班规模不超过30人的原则,确定补充进入名额,并报教务处批准。

2.补充进入时间

第二学期开学两周内,在全校与实验班同年级的本科学生中进行补充进入选拔,不限专业。以后学期不再安排补充进入。

3.补充进入选拔

(1)符合《浙江财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相关条件。

(2)综合考虑“水平考试”、英语期末考试、面试考核成绩择优录取

水平考试:补充进入需参加实验班选拔领导小组组织的《经济学原理》、《高等数学(1)》两门课程的水平考试。

英语期末考试:成绩根据分级进行调整,《大学英语1》按90%折算,《大学英语听说(1)》、《大学英语读写(1)》按95%折算,《大学英语3》按100%计。

面试考核:主要考察学生的中英文听写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观察认知能力等。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课程水平考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25%+英语成绩×15%}排名,实验班选拔领导小组择优确定补充进入学生名单。

4.补充进入程序

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核实、同意,将申请表在第二学期开学第一周交财税学院教学办。学院汇总公布申请名单,于第二周安排相应的课程水平考试和面试,并根据总成绩确定补充进入学生名单,报教务处批准后公布。

二、退出办法

1.退出规定

学生退出财政学专业拔尖人才实验班,可到同年级其他财政学班学习。退出分两种形式:

(1)自愿性退出,自愿性退出由学生自愿决定;

(2)学业性退出,根据学业完成情况强制性退出。第一学期,学生须补考课程学分达到12分或《经济学原理》、《高等数学(1)》两门核心课程总评成绩均不及格者须退出;第一学年,学生累计须补考课程学分达到16分者或《经济学原理》、《高等数学(1)》、《中级微观经济学》、《高等数学(2)》四门核心课程中有两门(含两门)以上需要补考者须退出。

2.退出时间

学生的退出分2次进行,分别在第二、三学期开学两周内办理。

3.退出程序

自愿性退出由学生提出申请,经财政学专业拔尖人才实验班领导小组审核,教务处批准后退出。学业性退出由财政学专业拔尖人才实验班领导小组根据上述规定提出退出学生名单,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公布。

三、其他

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2.未尽事宜,由财政学专业拔尖人才实验班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3.本办法解释权归财政税务学院。

财政税务学院

2017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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