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2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优秀组织奖、先进个人和优秀指导教师的通知

2012-11-28 17:07:55

浙科竞〔2012〕29号
关于评选2012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优秀组织奖、先进个人和优秀指导教师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高校大学生科技竞赛蓬勃发展,激发广大教师和高校的工作积极性,经研究,决定评选2012年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优秀组织奖、先进个人和优秀指导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组织奖的评选范围为我省高校负责大学生科技竞赛(学科性竞赛和职业技能大赛)组织管理工作的部门或者组织学生参加科技竞赛的分院。
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范围为我省高校负责大学生科技竞赛(学科性竞赛和职业技能大赛)的指导教师。
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在上述部门中专职从事大学生科技竞赛组织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含竞赛指导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组织奖 
1. 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大学生科技竞赛组织工作的规定,结合本校、本部门实际,措施得力,工作成绩显著。
2. 单位领导重视,人财物落实,部门间协调配合好;近三年竞赛过程中无弄虚作假行为。
3. 积极参加省厅主办的各项科技竞赛,组织有序、成绩有较大进步,积极开展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的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先进个人 
1. 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大学生科技竞赛组织工作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工作,成绩突出。
2. 组织开展竞赛活动及时;积极组织各竞赛的校区选拔赛;按时、高质量完成竞赛报送相关材料等具体工作。
3. 坚持原则,与时俱进,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对本校竞赛工作做出贡献,认真总结,能够提出改进竞赛工作的建设性意见。
(三)优秀指导教师 
1. 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大学生科技竞赛组织工作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工作,成绩突出。
2. 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指导学生竞赛认真负责,遵守竞赛纪律,原则上指导的学生应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三、评选名额
优秀组织奖名额为我省高校总数的20%左右;先进个人名额为我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工作管理人员总数的20%左右;优秀指导教师名额为我省大学生科技竞赛指导教师总数的20%左右。
四、评选安排 
各高校请按附件要求,于2012年12月15日前向省教育厅高教处报送申报表(附件1、2、3)一式二份。
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将对获奖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 各校要将评选工作与认真总结本单位大学生竞赛组织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以促进我省大学生科技竞赛组织工作的完善,促进我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健康发展。
联系人:李凤        电话:0571-88008979
邮编:310014       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
附件:1.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优秀组织奖申报表
2.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组织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3.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优秀指导教师申报表
 
                                                                                     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
                                                                                     2012年11月15
2004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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