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目的
通过对博士研究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科研能力进行综合考核,将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及时分流或退出,把好博士生培养质量关。
二、考核内容
中期考核包括学科综合考试和中期测评两部分。
(一)学科综合考试的内容
学科综合考试是在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以后,学位论文开始之前,对博士研究生进行的综合考核。考试内容应覆盖所有学位基础课,包括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要求体现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中期测评的内容
中期测评是在完成学科综合考试的基础上,对进入下一阶段学习的博士研究生进行的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博士生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学位课程的考试成绩、博士生对本学科研究领域的了解情况、博士研究生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科研素质以及学术作风和学术道德。
三、组织实施
(一)学科综合考试的组织
1.综合考试小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定三至五名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综合考试小组,对博士研究生进行学科综合考试。考试小组负责命题和评定成绩。博士生导师可参加考试小组,但不担任负责人。
2.考试方法和时间
考试时间:2020.9.28 下午 14:00-16:00
考试地点:1号楼302
考试内容:《高级微观经济学》、《高级宏观经济学》、《高级计量经济学》及《财政学》的综合知识应用。
3.综合考试评价。考试小组根据综合考试和博士生平时的学习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学科综合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将给予1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做退学处理。考试小组要对考生的考试成绩写出简要评语并打分。填写“浙江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评价”,评分以A、B、C、D及不合格五级记载,标准是A.优秀(90—100),B.良好(80-89),C.中等(70-79),D.及格(60-69),E.不及格(60分以下)。“综合考试评价”及试题和答卷存入博士生学习档案。
(二)中期测评的组织
1.中期考核小组。以学院为单位成立中期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3至5人组成,设组长一人。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学院领导担任。
2.测评时间、方法和步骤
中期测评在第五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主要方法和步骤如下:
(1)博士研究生进行自我鉴定,填写在《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中,提交文献综述报告;
(2)导师对学生的自我鉴定作出评语;
(3)学院考核小组召开小组成员和导师会议,根据学生的自我鉴定、文献综述报告及其完成科研情况,并参考学科综合考试评价以及有关文件精神对每位博士研究生进行评议,提出测评意见。测评意见分A、B、C、D四等:A等(优秀)、B等(合格、继续攻读学位)、C等(警告、考察一学期)、D等(不合格、取消学籍做退学处理)。材料经汇总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四、其他说明
本办法由财政税务学院博士研究生综合考试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财政税务学院
202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