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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2020-06-24 17:39:52

为做好我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科学设计考核内容,严格考试组织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积极稳妥做好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二、工作组织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统筹管理。学院党委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全面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我院招生专业成立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博士研究生导师或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另设秘书1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本专业考生招生录取的具体程序、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在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上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工作职责

学院负责制定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复试工作,确保录取工作质量。主要职责如下:

1.复试考生资格审核工作。

2.组织网络远程复试工作。

3.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

4.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四、复试工作

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财政学专业复试分数线(含单科和总成绩)。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1.5。

(一)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的原则。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科研潜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日程安排

2020年我院博士研究生复试时间为6月29日。具体日程安排详见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日程安排表》。

(三)复试要求

1.复试平台。我校网络远程复试采用钉钉平台,考生应提前安装相关软件并熟练操作。

2.硬件设备。考生应提前准备好1台自带高清摄像头的电脑(台式机或者笔记本电脑)、话筒、耳麦等。尽可能使用电脑及有线网络进行视频复试,如确有困难的可使用智能手机,手机电量需保持充足。应确保网络信号良好且能满足复试要求,应具有有线宽带、WIFI、4G/5G网络等网络条件。

3.环境要求。要求相对安静、独立,光线明亮;考生周围不能有任何与复试内容相关的参考资料,房间内不得有其他人在场。复试前需向考官360度旋转摄像头,展示周围环境,考官认可后方可开始复试。提前熟悉复试流程和软件操作,确保复试全程网络稳定、畅通,视频画面清晰,音频传输流畅。关闭移动设置通话、录屏、外放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面试的应用程序。

5.考生准备。参加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需准备的用品:

(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

(2)黑色签字笔和空白A4纸;

6.复试纪律。

(1)考生音频视频必须全程开启,全程正面免冠朝向摄像头,距离电脑屏幕1米距离,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不得佩戴口罩保证面部清晰可见,头发不可遮挡耳朵。

(2)考生复试过程要注意仪容仪表,保持干净整洁、言语礼貌等,不得随意转换视频连接界面。

(3)考生复试时不得中途离开座位,无关人员不得在考试区域内出现,否则视为违纪。

(4)严禁考生对复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严禁将复试相关资料上传网络或提供给他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复试期间不得由他人替考,也不得接受他人或机构以任何方式助考,不得以任何方式查阅资料。

(6)复试期间如发生设备或网络故障,应及时与学院进行联系,工作人员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安排。

(四)其他事项

1.考生须自觉服从学院的统一安排,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参加各项复试环节。若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确存在特殊困难,请提前与我院联系。考生在复试的整个阶段须保持联系畅通,以便学院联系。考生无故失联造成无法完成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复试。

2.复试当天,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钉钉网络远程复试平台,向复试秘书发送消息报到后耐心等待。复试秘书会按抽签确定的复试顺序发起视频连线。正常视频连线后,复试秘书会再次进行身份验证(出示身份证、准考证,手持身份证正面放在胸前对摄像头保持三秒)。考生按照要求,与复试秘书共同进行环境检查。所有检查程序完成后,保持视频的连接状态,等待进入复试环节。

3.特别提示。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根据相关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而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五)复试内容

我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查。复试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能力考查。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外语能力考查。主要考查考生的英语口语和听力水平。

3.综合能力考查。综合考查考生实践与创新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情况。

复试小组将对每位考生的回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全程录音录像,给出复试成绩,并存档备查;每位考生的远程网络复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分钟;同一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相同。

(六)复试程序

网络远程复试的基本程序如下:

1.身份验证。复试记录员(秘书)核对、询问考生姓名等基本信息,确认考生单独在场情况,并要求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或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核实考生身份。

2.英语听说测试。考生用英语做自我介绍,复试小组老师根据考生自我介绍提问,考生作答。

3.考生介绍学习工作、学术经历和学术背景情况。

4.随机选题并作答。每个专业准备试题库按编码排列供考生选取,考生当场报数字抽签确定题号,考生回答。

5.复试小组提问。

前一名考生开始复试时,由复试记录员(秘书)通知下一名考生做好准备,复试记录员对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确保相关录音录像设备开启,参加复试考官现场独立评分。

(七)成绩计算及使用

1.复试由英语听说测试和专业面试两部分组成。在复试总成绩中,专业面试成绩占90%,英语听说测试成绩占10%。

2.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总分÷3×初试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权重

六、录取工作

学院根据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初试和复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政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结合综合能力考查情况以及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和《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体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考生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单在拟录取名单公布2周内通过顺丰快递寄至学院归档备查,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学源街18号,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425办公室吕老师收,0571-87557088,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结合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无误后上报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总成绩等。公示期间拟录取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并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我院申诉渠道为:

电子邮箱:czsw@zufe.edu.cn

电话:0571-86735233

八、附则

本办法由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2020月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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