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确保学院“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教研〔2017〕1号)和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大学“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浙财大〔2019〕175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包括个人申请、资格审查、综合考核、录取等四个环节。本办法适用报考我院2020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且已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
二、工作原则
贯彻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和科学选拔的原则,招生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他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
三、综合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包括专业基础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两个阶段。
1、专业基础能力测试(100分)
报考条件经审查合格的申请人,须参加专业基础能力测试,全面考核申请人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的熟练掌握程度。
考核形式:笔试(闭卷),时间为3小时,由学院统一组织命题。
考核科目:中级公共经济学。
考核时间:6月9日。
2、综合面试(100分)
考核形式:由财政学科博士研究生导师或相关专家组成不少于5人的“综合面试考核小组”,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考核。申请人须向考核小组提交经过其报名导师认可的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答辩报告,对个人科研经历、课题研究计划与设想作出详细陈述。申请人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其中申请人以PPT方式现场报告15分钟,主要包括个人科研经历、拟开展的研究选题、研究思路和预期目标等。答辩质疑不少于15分钟。
考核内容:主要考核申请人的专业英语能力(10分)、思维能力(15分)、专业素养(20分)、创新能力(20分)、科研潜质(20分)、综合素质(15分)等。
考核计分:考核小组各专家独立评分,取专家组的算术平均成绩作为申请者的综合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考核时间:6月9日。
表1 综合考核安排
考核科目 |
时间 |
专业名称 |
考核形式 |
地点 |
中级 公共经济学 |
6月9日 8:30-11:30 |
财政学 |
笔试(闭卷) |
1号楼302 |
综合面试 |
6月9日 15:30-16:30 |
财政学 |
现场面试 |
1号楼307 |
四、录取办法
综合考核包括专业基础能力测试(满分100分)和综合能力面试(满分100分),最后综合考核(满分100分)=专业基础能力测试×30%+综合能力面试成绩×70%。录取时按综合考核总分排名择优录取,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录取结果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
五、监督和复议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纪检领导小组监督检查招生全过程,确保招生过程科学有序、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2、如考生在招生过程中存在任何疑义可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纪检领导小组投诉或举报,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议。
我院申诉渠道为:
电子邮箱:czsw@zufe.edu.cn
电话:0571-86735233
六、附则
本办法由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202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