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
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办法

2023-03-07 11:03:54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浙江财经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浙财大〔2022〕136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如下综合考核办法:

一、适用范围

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包括个人申请、资格审查、综合考核、录取等四个环节。本办法适用报考我院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且已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

二、工作原则

贯彻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和科学选拔的原则,招生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他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

、工作组织

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学院党委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全面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2.学院成立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考核小组负责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科研潜能与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考核。

、工作职责

1.制定本院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考生资格审核;

3.组织面试工作;

4.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

5.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五、综合考核

1.考核形式

我院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综合考核方式为综合面试。考生按如下内容顺序进行PPT报告(时间15分钟以内),并回答考核小组提出的相关问题(总时间不少于30分钟):

(1)个人简介;

(2)自身的研究经历,包括正在做或之前所做的;

(3)拟开展的研究计划。

2.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申请人的财政学相关专业知识、外语听说能力、思维能力、科研能力和潜力以及综合素质等。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英语能力(10分)、思维能力(15分)、专业素养(20分)、创新能力(20分)、科研潜质(20分)、综合素质(15分)。

3.考核计分

考核小组各专家独立评分,取专家组的算术平均成绩作为申请者的综合考核成绩。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考核时间

我院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综合考核时间为3月10日下午14:00在1号学院楼307开始。

、录取工作

按照考生综合考核总成绩,结合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结果报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研究生院批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面试者;

(2)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

、监督和复议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纪检领导小组监督检查招生全过程,确保招生过程科学有序、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2、如考生在招生过程中存在任何疑义可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纪检领导小组投诉或举报,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议。

我院申诉渠道为:

电子邮箱:czsw@zufe.edu.cn

电话:0571-86735233

八、其它

本办法由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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