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
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2022-12-19 09:18:38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浙江财经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浙财大〔2022〕136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

一、招生专业及名额

我院招收硕博连读的专业为“财政学”,硕博连读招生计划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下拨至我院博士招生计划总人数的50%。详细信息如下:

一级学科

学院代码、名称

专业代码、名称

研究方向

第一导师

应用经济学

001

财政税务学院

020203

财政学

01财税理论与政策

钟晓敏、李永友、金戈、付文林、赵海利、凌晨、高琳、王春元

02地方财税体制


二、工作组织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学院党委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全面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选拔模式与条件

1.硕博连读的选拔模式为“2+4”(硕士阶段 2年、博士阶段 4年),选拔时间为硕士期间的第三学期末。

2.申请硕博连读的硕士研究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有着较好的综合素质,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强烈愿望和顺利完成博士学业的良好条件。

  (二)为我校全日制非定向研二硕士研究生。

  (三)所有已修读课程须单科成绩合格,平均成绩不低于 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无重修记录。

(四)外语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英语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专业英语四级成绩合格及以上;雅思成绩(IELTS)5.5分及以上;托福(TOEFL)成绩80分及以上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并获得学位;SCI、SSCI等国际期刊以第一作者(含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或学生为通讯作者)发表过学术论文。

)具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提供就读本科以来取得的学术成果不少于1,学术成果包括以下两类:

1.在二级A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中文论文需为第一作者(含独立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英文论文须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中外文论文定级参照《浙江财经大学中外文学术期刊定级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浙财大2021〕16 号若论文尚未公开发表,可以提供工作论文。

2.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

(六)原则上就读硕士学位专业与拟攻读的博士学位专业相同或相近。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选拔时间与程序

1.报名(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月28日)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yjsfwpt.zufe.edu.cn/boshi),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所有网报信息字段,特别是学籍学历信息必须填写准确、完整)。在2023年1月28日前缴纳报名费,并将缴纳凭证及相关材料直接交至财税学院楼425办公室朱老师处考生须提交材料如下

1)《浙江财经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可由报名系统导出打印并手写签名)。

2)《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申请表》(从“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gs.zufe.edu.cn)-公共服务-常用下载”中下载)。

3)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

4)英语水平证明材料;

5)个人陈述(含对报考专业的认知、拟定的研究计划、已获得的科研成果等,3000字左右,格式不限)。

6)在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所获奖励、参与科研情况、取得的科研成果以及其他能证明学术能力的材料;

7)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推荐意见和拟接收申请人为博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意见;

8)两名校内外与申请人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相同或相近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从“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gs.zufe.edu.cn)-公共服务-常用下载”中下载)

9)体格检查表(体检应在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三个月以内有效,体检标准参照高考体检标准)。

2.成立考核小组,对申请者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科研潜能与综合素质进行考核,将拟接收的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名单及其有关材料上报研究生院。

3.经研究生院审核申请人材料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直接参加当年博士生招生复试。

4.经过复试,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汇总名单及相关材料,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主管部门


五、学籍管理与培养要求

1.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在未办理攻博入学手续之前,应继续在硕士导师的指导下从事科研活动;若有违反校纪校规、不遵守学术道德等情况,将依规取消其硕博连读资格。

2.硕博连读研究生基本学制为 6年(含硕士培养阶段)。修满规定学分且无不良表现,满足申请博士学位的资格条件,完成毕业(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者可申请提前1年毕业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学制范围内未能按期毕业,须办理延期毕业手续。延期期间,学校不再发放奖助学金。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延期)为8年(含硕士阶段2年)。

3.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正式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并报到后,方可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其申请参加博士研究生各类评奖及博士学位答辩的成果均须是进入博士培养阶段后发表的成果。

4.硕博连读研究生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后,应在其导师指导下制定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5.硕博连读研究生进入博士培养阶段后,因参加中期考核未通过或个人原因申请中止攻读博士学位或导师认为其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经招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可以申请转回原就读硕士专业培养,达到相关要求后,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毕业和授予硕士学位。

退出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应在退出后两年内完成硕士学业,否则按硕士结业或退学处理。结业的条件和相关处理按照《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六、学位授予

  1.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研究生不再撰写硕士学位论文,不颁发硕士毕业证书及授予硕士学位。

2.硕博连读研究生修完博士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合格,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浙江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相关规定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毕业和授予博士学位。

硕博连读研究生未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认为其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且申请人又未获得过该学科硕士学位的,经学位申请人同意,可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按相关规定授予硕士学位


七、信息公开与监督

1.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工作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程序透明、操作规范。及时在信息网站上公布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及拟录取名单。学院、学校研究生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全面监督,并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考生对招生录取过程产生疑议,可向学院提出质疑,学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释。考生如不接受解释,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3.我院申诉渠道为:电子邮箱czsw@zufe.edu.cn、电话0571-86735233。


八、其他

1.对弄虚作假者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论何时查实均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2.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财政税务学院负责解释。本细则内容若与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的条款不符,以上级文件为准。

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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