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
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2-12-19 09:16:00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浙江财经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浙财大〔2022〕138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招生专业

我院招生专业为“财政学”,详细信息如下:

一级学科

学院代码、名称

专业代码、名称

研究方向

第一导师

应用经济学

001

财政税务学院

020203

财政学

01财税理论与政策

钟晓敏、李永友、金戈、付文林、赵海利、凌晨、高琳、王春元

02地方财税体制

二、工作组织

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招生工作的统筹管理。学院党委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全面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2.学院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和综合考核专家组,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政治过硬、责任心强、为人公正、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申请专业所在学科博士生导师或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强烈愿望和顺利完成博士学业的良好条件。

(二)已获得硕士学位,或为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须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往届硕士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科研能力的可适当延长至40周岁。

(三)英语水平达到以下条件之一:英语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专业英语四级成绩合格及以上;雅思成绩(IELTS)5.5分及以上;托福(TOEFL)成绩80分及以上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并获得学位;SCI、SSCI等国际期刊以第一作者(含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或学生为通讯作者,下同)发表过学术论文。

(四)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科研能,近3年在二级A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中文论文需为第一作者(含独立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英文论文须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中外文论文定级参照《浙江财经大学中外文学术期刊定级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浙财大2021〕16 号若没有公开发表的论文,可以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并附盲审专家评审意见。

(五)两名学科领域内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从“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gs.zufe.edu.cn)-公共服务-常用下载”中下载)

(六)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报考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全脱产在校学习,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四、申请程序

1.报名(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2月28日)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yjsfwpt.zufe.edu.cn/boshi),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所有网报信息字段,特别是学籍学历信息必须填写准确、完整)。在2023年2月28日前缴纳报名费用,并将缴纳凭证及相关材料以顺丰快递、EMS特快专递方式寄送或直接交送院。考生须提交材料如下:

)《浙江财经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可由报名系统导出打印并手写签名)。

)《浙江财经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从“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gs.zufe.edu.cn)-公共服务-常用下载”中下载)。

(三)学历学位材料:

① 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录取后须补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完成学历学位审核后方可报到注册;已取得硕士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

② 最后学历学位在境外获得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复印件。

(四)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五)硕士学位论文及盲审专家评阅意见(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内容)。

(六)硕士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招生学院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七)英语水平相关证明材料。

(八)个人陈述(含对报考专业的认知、拟定的研究计划、已获得的科研成果等,3000字左右,格式不限)。

(九)个人科研成果清单,并附相关成果复印件。

(十)报考学科领域内2名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十一)体格检查表(体检应在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三个月以内有效,体检标准参照高考体检标准)。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学源街18号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425办公室老师收,电话:0571-86735176(按顺序整理好并附目录,要求EMS或顺丰邮寄,其他快递不接收)。同时提交各项材料的扫描件,所有材料合成一个PDF文件,邮件和文件均命名为“申请审核制博士报考+意向导师姓名+考生姓名”,在寄送材料同时发送至邮箱:siminzhu@zufe.edu.cn。

特别提示:只发送材料而未进行网上报名者,逾期未提交或所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按放弃报考处理。

2.我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并将通过初审的考生材料交由拟接收导师审核。

3.拟接收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对考生的学术能力、学术道德等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给出书面评价意见,并反馈我院研究生招生办

4.我院汇总各导师综合意见,组织材料专家组对通过审核的考生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价,遵照“宁缺勿滥、择优录取”原则推荐拟进入综合考核的候选人选,报研究生院。

5.研究生院根据考生提交的材料及我院的审核情况,公布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6.我院制定相应的综合考核办法,经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公布。综合考核专家组按照考核办法进行思想品德、学术水平、研究潜力等方面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综合考核全程录音、录像,其中面试环节不得少于30分钟,考核过程严格进行记录,所有材料妥善留存。

7.考生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成绩不合格者(百分制不足60分),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研究生院审核、汇总名单及相关材料,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主管部门。

五、信息公开与监督

1.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程序透明、操作规范。及时在信息网站上公布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及拟录取名单。学院、学校研究生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全面监督,并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考生对招生录取过程产生疑议,可向学院提出质疑,学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释。考生如不接受解释,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3.我院申诉渠道为:电子邮箱czsw@zufe.edu.cn、电话0571-86735233。

六、其他

  1.博士研究生导师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占当年学校下达到各招生学院的招生计划数。连同其他招生形式,每位博士研究生导师同一个专业原则上每年只能录取1名博士研究生。

2.应届考生被录取后在入学报到前若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取消录取资格。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或未通过档案审核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和入学资格。

3.对弄虚作假者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论何时查实均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4.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财政税务学院负责解释。本细则内容若与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的条款不符,以上级文件为准。

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2022年12月19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