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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级、2016级财政税务学院优秀班委评选办法

2018-09-14 17:03:3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班委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班委各方面的综合素质,特制定如下优秀班委的评选办法。

第二条 本评选办法自公布之日实施,学院15、16级所有班委、团支委参与评选。

第三条 评选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细 则

第四条 优秀班委评选分为辅导员评价和班级同学评价两部分,各占50%。

第五条 评选实行等级制,优秀班委比例不超过班委团支委总数的20%。

第六条 对评选结果为优秀的同学授予“优秀班委”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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