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财税学院学术副院长选聘工作的通知

2024-04-22 17:53:48


为贯彻落实学校“新财经”战略,有效推进学院专业建设和教学管理工作,经学院研究决定,设立学术副院长一职。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学术院长副院长和部门专聘副职选聘管理办法(试行)》,选聘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岗位设置

本次选聘学院学术副院长一职,聘期为1年。

三、岗位职责

学术副院长主要承担以下职责:协助院长和分管副院长组织学术活动;协助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开展国际化办学项目对接;学院安排的其他专项任务。

四、任职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师德师风端庄。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愿意从事学校行政管理工作,具有胜任管理工作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及履职能力。一般应具有系主任、支部书记或其他相当的任职经历。

3.教学科研水平较高,在学术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4月30日)。

五、选聘程序

1.4月22日—4月24日,个人自荐。个人自荐的老师填写《财政税务学院学术副院长选聘自荐表》(附件1),并于4月24日(周三)下午4:00之前上交纸质稿至学院423办公室,同时需上交电子稿。

2.4月23日—4月25日,谈话推荐。学院党委组织考察组,开展谈话推荐。学院党委结合推荐和日常表现情况,研究确定建议人选。

3.报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4.任前公示。

本次聘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欢迎广大教师监督;若有异议,可以向学院纪委反映。举报信箱czswjw@zuf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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