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浙财大【2021】49号)要求,学院考核工作组对学院符合考核条件的教师计算业绩分,并确定相应考核等级。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年9月30日-2026年10月9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考核工作组提出复议。此次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以教务处核准的考核等级为最终成绩。
财政税务学院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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