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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财政税务学院专任教师四级及以下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6 浏览量: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浙财大〔2020〕120号)文件的相关精神以及《关于开展第四轮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开展我院专任教师级及以下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称聘任的积极作用,激励广大教师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精神。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创新评价机制,强化政策导向,突出实绩与能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基本原则

本次聘任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与对象

1.2020年3月1日之前进校工作,且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须参加本轮聘任。

2.截至2020年3月1日在见习(试用)期内不确定等级人员,试用期期满后聘任相应等级,不参加此次聘任。

、岗位职责、聘用条件、目标任务

参见《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专任教师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和目标任务实施细则(试行》以及《浙江财经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浙财大〔2020〕120号)相关规定。

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

此次聘任,学校核定我院专任教师的岗位数如下:

教授(四级):6人

副教授(五到七级):12人,五至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0:40:40

讲师(八到十级):18人,八级至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0:40:30

初级(十一、十二级):0人,十一、十二级之间的机构比列为50:50

、聘用工作时间安排

1.525日,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由教职工大会对学院实施细则进行投票表决。

2. 526-31日,公布学院岗位设置数,级及以下专任教师递交申请表(详见附件2)至学院行政办公室,同时电子稿发至学院邮箱czsw@zufe.edu.cn。

3. 531日,各办公室审核申请人材料。

4. 61-3日,材料公示。

5. 6月3日,召开学院岗位聘用评议小组会议。

6. 64日-6月6日,公示学院拟聘人员名单。

7. 67日,将聘任结果上报学校。


本次岗位聘任全程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如有任何意见,可发至czswjw@zufe.edu.cn


财政税务学院

2021年5月24日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专任教师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和目标任务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