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务学院关于教职工大会征集提案的通知

2023-03-13 16:59:48

各位老师:

经学院党委和分工会开会研究,决定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财政税务学院第二届教职工大会暨工会会员大会第三次会议。为充分反映广大教职工意见与建议、行使民主权利、为学院改革发展献计献策,现根据提案工作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将本次“双代会”的提案征集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案征集时间:2023年3月13日至3月16日

、提案征集范围

(一)凡属于本院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下述内容,可以列为提案:

1.有关本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本院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方案;

3.有关本院学科建设、科研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方案;

4.有关本院师资队伍建设、人事分配制定改革方案、生活福利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方案;

5.广大教职工关心的其他重大问题的意见、建议和方案。

(二)以下几方面不列为提案:

1.不属于本院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2.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问题;

3.纯属个人的具体问题;

4.属于部门能够解决的内部问题。

凡是代表提出而不列为提案的问题,可作为意见由教职工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转请有关单位参考。

三、提案的要求

1.征求意见:要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填写提案表。

2.内容规范:提案应当一事一案。提案表要用钢笔或者签字笔认真填写,字迹要清楚。

3.内容完整:提案应当实事求是地提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

4.形式合格:提案人向大会递交提案,须有2名以上的提案附议人。附议人必须亲自签名。

5.时间要求:提案要求在3月16日前提交。超过截至日期的不列为大会提案,只作为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

四、提案的立案

提案工作委员会对代表提出的提案经过审查后,对于符合下列立案原则的提案进行立案。

1.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属于学院行政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问题;

3.符合学院实际且有实际价值或作用。

经审查对于提案中不属于本院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和下述问题,不予立案:

1.同我国宪法和现行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的;

2.属于共产党、共青团内部事务及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内部事务的问题;

3.属于个人的具体问题;

4.属于基层部门有权解决的相关问题。

五、提案的处理

1.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在大会召开前完成对提案的审查工作,并向大会提出审查报告。

2.经审查同意立案的提案,按提案的内容分门别类后,转给分管院领导签发,然后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3.所有办理提案的部门,都应按分管院领导的意见认真负责地抓紧办理提案。

4.办理结束后,要将提案办理情况报告教职工大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将提案处理结果转发给提出提案的代表,并请代表填写回复意见。

注:请各位工会会员《将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第二届教职工大会提案征集表》于2023年3月16日前交到提案征集小组427办公室向龙老师处。

财政税务学院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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