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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腾空房竞价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院〔2010〕160号)

2010-09-20 11:21:20

 

 浙财院〔2010〕160号

 

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腾空房竞价销售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浙江财经学院腾空房竞价销售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浙江财经学院腾空房竞价销售管理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直房改办《关于规范在杭高校存量自管房处置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06〕84号)、《关于省直单位腾空房公有住房出售的补充通知》(浙直房发〔2004〕2号)和《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浙财资产〔2010〕1号)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存量自管房(以下称腾空房)的实际情况,修订学校腾空房竞价销售办法。

一、竞价原则

1、竞价销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2、竞价销售采用有底价(相当于评估价的90%)和封顶限价(相当于评估价的110%)的竞价方式进行。对出现有2人以上竞报封顶限价的,则在竞价时间截止时,以摇号方式产生竞得人。

3、竞价销售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不办理购房按揭贷款。

4、竞价销售的腾空房属于“二手房”交易性质,权证转移手续委托房地产服务中介机构办理。交易中发生的税费按照杭州市房产交易有关政策规定,由学校和竞得人各自承担。

二、竞价对象

学校正式在编和离退休人员(含内退)。已购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高校竞价腾空房的不得再申请,规定一户限购一套腾空房。

三、竞价程序

1、参加竞拍的腾空房房源、评估价格、竞购底价和封顶限价等信息在学校及资产管理处网页上进行公示。

2、自愿参加竞价购房的教职工须到资产管理处房产办报名,填写《竞价购房申请表》,如双职工只能由一方提出申请参加竞价购房。

3、学校对参加竞价购房教职工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示。

4、符合申购条件者,向财务部门交纳竞价购房保证金,并填写《竞购确认书》,再次在网上公示。

5、腾空房竞价时间和地点等由学校统一安排。

6、竞得或以摇号方式取得腾空房后,现场签订《购房确认书》,其保证金作为预付房款。

7、未竞得腾空房的教职工,财务部门将在规定时间内退还保证金。

四、竞价规则

1、竞价采用有底价加价的竞买方式,竞买报价的加价幅度为每平方米增加50元或50元的倍数,竞买报价不得超过封顶限价。

2、在书面报价过程中,如出现某腾空房无人报价,则当场再组织未竞得腾空房教职工继续参加竞价。

3、填写《竞价报价单》不许撤回,提交的《竞价报价单》即为竞价购房的合法依据。

4、竞得人必须在签订《购房确认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按竞得成交价一次性付清购房款,并签订购房合同。如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清购房款或放弃购房的,学校没收其竞价保证金。

5、竞得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和办理房屋产权证时,不得变更竞得人的姓名。

6、本人遇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参加竞价,在办理书面委托手续后,方可委托配偶或亲属参加。

五、竞价纪律

1、在竞价过程中,发现竞价购房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竞价资格,竞得的腾空房成交结果无效,没收竞价保证金,同时追究相关责任。

2、参加竞价销售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及违法的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3、学校设立竞价销售举报电话:87557045。

六、本办法自2010年9月20日起执行,原有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七、本办法由校房改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00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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