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全体教职工: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激发教职工的责任心和事业心,鼓励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2023年“明瑞基金”奖励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原则、类别、条件、额度
参照《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明瑞基金”奖励评选管理办法》(浙财大财〔2022〕1号)文件执行。
二、评选时间
1.3月25日-4月1日将申报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到czswpjpy@163.com,纸质版交到学院427办公室,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2.4月7日-4月11日“明瑞基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和《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明瑞基金”奖励评选管理办法》,评选出奖励名单,并公示3天。
三、注意事项
1.科研之星、教学之星、综合导师和优秀班主任,根据相关细则计算得分,部分排名情况见附件3,如需查询详细信息,可到427办公室自行查阅。
2.党建之星、社会服务之星、管理之星、文体之星鼓励以团队方式自行申报。
3.2022年已获过奖项,本次不能重复获得。
4.如有疑问,请联系李老师,电话:0571-86735233。
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2024年3月25日